作者丨小訢
来源丨三茅网(ID:sanmaohr)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则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ND -
2022新春学习福利上线
HR全年学习计划+六六大顺礼包
扫码加入HR专属福利群
扫码加入HR专属福利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