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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辞职,公司半年后才同意,结果赔钱了!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半年后才同意,结果赔钱了! 三茅HR研习社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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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来源 | 北京法院网正常员工提出离职,还会有一段时间交接工作。劳动法规定,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即可,也就是


来源 | 北京法院网



正常员工提出离职,还会有一段时间交接工作。劳动法规定,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即可,也就是说公司最多要求员工待一个月。

那么,如果员工提出辞职,公司半年后才同意,还有效吗,如何认定?让我们来看看这个真实案例!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25日,张某与某网络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5年3月22日,张某曾以生病休息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当时并未批复。一周后张某病愈,回公司正常上班。

2015年9月17日,公司通知张某,称同意其离职申请,并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2015年9月20日,张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裁决结果

某网络公司的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公司应支付张某相关赔偿金。

某网络有限公司不服,依法上诉要求改判。

双方争议焦点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是张某主动辞职还是某网络公司无故解除?

某网络公司辩称:张某没有撤回离职申请,而我们也只是延期批复其辞职申请,不应该支付赔偿金。故认为公司批复辞职申请时间长短并不影响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的定性,因此认为该解除行为合法。

张某辩称:没有撤回离职申请是因为在请辞之后并未离开公司,照常在工作,公司也都正常给付了工资。因此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须征得单位同意。

本案中,张某提出辞职后,某网络公司没有在一个月后与其办理离职手续。张某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应当视为双方对是否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故某网络公司于2015年9月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



本文内容来源:北京法院网本文由三茅HR联盟编辑发布,所推送文章非商业用途,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三茅HR联盟”立场。如有问题,请联系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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