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国家陆续出台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科技创新,为科创企业注入发展活力。
各位还记得去年国务院的六项减税政策吗?
其中一项“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将在2018新年里享受到喽!
科技型中小企业快快看过来,别忘了领取这一个税收大红包!
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拆一拆这个税收红包,看看究竟包了些啥?

§1 红包里的红头文件
我们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以下两个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2 红包里的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说通俗点,就是把原来加计扣除50%的比例提升为75%啦,执行期间是2017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举个例子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
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6年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摊销15(10×150%)万元,2017、2018、2019年度每年可税前摊销17.5(10×175%)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要符合
什么标准
(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温馨提示:详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文章来源:上海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