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投资者
适当性
可转债适当性管理对交易者是有明确要求的。
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此外,北交所也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适当性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个人投资者开通非定向可转债权限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交易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施行前,已开通非定向可转债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普通投资者参与非定向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2022年6月18日以前已经签署过《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就不用签署啦。
参与沪深交易所定向可转债的投资者应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参与北交所定向可转债转让的需要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关于北交所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并签署《可转债投资风险揭示书》。
上述主体参与本公司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不适用《通知》关于准入门槛、风险揭示书签署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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