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税APP已更新,即日起已开放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入口,需您将可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批量迁移至2021年,并于2020年12月20日前自行完成专项申报操作,无需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员工无需操作。
迁移操作步骤如下
01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02
登录-进入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03
选择扣除年度为2021年


04
一键带入


05
确认信息是否无误-一键确认
需注意:
1.在手机APP中批量迁移专项至2021年过程中,不要删除2020年已使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否则明年进行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时,您将面临补缴个税问题!
2.如您2020年申报的专项【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之前的:
在申请2021年专项迁移或申报时需将2021年专项【开始时间】改为2020年【结束时间】的次月,不可与2020年【结束时间】重叠或隔月,否则将影响您2021年专项扣除的正常享受!
例如:2020年专项【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则2021年专项【开始时间】应为2020年12月,不可为2020年11月或2021年1月
3. 如您2020年申报的专项【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的:
在申请2021年专项迁移时可能无法将2021年专项【开始时间】改为2021年1月,则可在迁移时先选择2020年12月,确认后在【服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年份2021年】中查询到此前已确认的记录-点击相关记录-【修改】-【修改租房/购房等信息】-将开始时间修改为【2021年1月】即可
2021年开始时间不可与2020年【结束时间】重叠或隔月,且需及时修改,否则将影响您2021年专项扣除的正常享受!
以上事宜特此通知,请仔细阅读并及时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