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一基本情况
根据灌溉水源的不同,吐鲁番地区有井灌、河灌、井河混灌三种灌溉类型,笔者分别选取了吐鲁番市亚尔乡戈壁村、鄯善县达浪坎乡英坎村和托克逊县博斯坦乡琼帕伊扎孜村三个不同灌溉类型的典型村开展研究。
(一)社会概况
戈壁村位于吐鲁番市北部,地处城乡结合部,有6个村民小队,1266户,6330人,维吾尔族占多数。全村耕地面积11974.5亩,其中,30年承包经营责任田面积7615.4亩。
(二)农业种植概况
戈壁村以河灌为主,井灌主要用于补充灌溉。全部耕地种植葡萄,灌溉方式以大田灌为主,目前也发展有部分滴灌。
英坎村全部采用井灌。全村耕地约1/2种植葡萄,约1/3种植棉花套种哈密瓜,其它小面积种植枣树、杏树、蔬菜等,温室大棚约1000亩,采用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琼帕伊扎孜村采用井河混灌方式,上半年全部为井灌,下半年井灌与河灌各占约50%。全村红枣种植面积约2800亩,部分树龄小的枣林进行套种,约有1000亩套种棉花,300亩套种西瓜;种植葡萄和杏各约200亩,采用大田灌、滴灌和低压管灌等不同灌溉方式。
二村级农业灌溉用水管理的现状
三个典型村地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长期的灌溉实践中,约定俗成地形成了符合民族习惯的用水管理方式,在灌溉秩序管理、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水价制定、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水事纠纷调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管理主体及其管理责任
村级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灌溉秩序管理、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水价制定、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水事纠纷调处等,由管水员具体负责。
(二)管理方式
灌溉秩序管理:一般由管水员负责根据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灌水秩序,与流域管理站、村委会等对接村民小队用水时间等具体事宜;维护村民之间的灌水秩序;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用水管理。
水利设施维修养护:一般由管水员负责灌溉渠系、机电井及配套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
河灌末级渠系水价核定:两县一市规定河灌水价按方计量,其中,水资源费和水资源补偿费定额内免征、超定额累进加征。
井灌综合电费核定:两县一市对于井灌收取水利工程水费、水资源费与和水资源补偿费,综合电费由机电井提水电费、管水员工资和机电井设备维护费三部分组成。
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灌溉水费按灌水周期收缴。收缴水费村级可支配部分一般用于水利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水员工资的支付。
水事纠纷调处:水事纠纷主要发生在水量难以满足灌溉需求时,由管水员负责协调解决,难以协调的交由村民小队长协调解决,仍不能协调的提交村委会处理。一般情况下管水员可协调解决大多数水事纠纷。
三村级农业灌溉用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水利现代化进程加快推进。尽管吐鲁番地区三个典型村的村级灌溉用水管理比较系统,但与农村、农业发展新形势以及现代水利发展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不适应的问题。
(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不到位
一是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体系不健全。二是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经费不足。一方面,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日常办公经费和人员劳务等费用筹措渠道单一。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基本没有相应的财政补助。
(二)农业用水户权益保护机制缺失
一是农业用水确权登记尚未完成。二是农业用水户权益保护机制尚未建立。一方面,农业用水权益保护机制没有建立,存在工业企业侵占农业用水现象。另一方面,农户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没有建立,个体间存在侵权现象。
(三)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滞后
一是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落后。二是产权主体与管护责任主体错位。三是产权移交困难。
(四)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不健全
一是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短缺。二是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规范。三是水费收缴制度不合理。
四加强村级农业灌溉用水管理的相关建议
加强村级农业灌溉用水管理,是畅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实现农业真实节水的必然要求。吐鲁番地区应着力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管理体系、强化产权激励、加大政府扶持,不断提升村级农业灌溉用水管理水平。
(一)加快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一是健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体系。二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二)加快推进水权制度建设
吐鲁番地区应充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的资金支持和专家智库支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水权管理的先进经验,加快推进本地区水权制度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将水权分配到户。二是完善和细化水权交易制度。三是建立严格的水权监管制度。
(三)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改革
吐鲁番地区加快推进本地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改革,争取成为全国试点。一是改革项目实施方式。二是明晰工程产权。三是移交工程产权。
(四)创新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运行机制
一是落实工程管护经费。二是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三是加大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创新水费收取方式。
(来源:摘自2015年《参阅报告》第53期-总第39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