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通知》,聚焦五个重点方面推出29条改革举措。
五个方面重点
1
加快推进“评定分离”制度
2
集中与提级相结合的建设管理模式
3
创新评标定标机制
4
加强履约与信用管理
5
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
一、加快推进“评定分离”制度
实行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
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履行把关责任,决策情况应抄送本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决策文件、决策依据等关键资料应纳入招标投标档案备查。
完善“评定分离”制度规则
厘清评标专家和招标人的职责定位,完善各行业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制度规则,指导督促招标人用好招标自主权。
优化定标委员会组成
由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实无法参与定标的,应当书面授权本单位分管负责人代替其担任组长。定标委员会的外部专家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推行定标客观量化
招标人应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定标过程,优先量化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漏项、缺项、严重不平衡报价,投标人是否发生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事故、是否串通投标及行贿等定标因素。定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意见和清标情况,按“质量优先、合理低价”原则独立评分或投票。
建立定标信息“双公开”制度
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定标规则应随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同步公开,定标阶段评分或票数应当主动对外公开。探索“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活动产生的相关数据纳入政务区块链平台,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
二、集中与提级相结合的建设管理模式
加快推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
强化集中建设管理单位作为建设期业主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统一的设计准则和造价控制标准,按照不同领域、行业、专业等制定适合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标准、设计通则等,统一造价控制标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探索推行提级建设管理模式
对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视情可提级由项目所在区集中建设管理。
创新发包方式
招标人结合实际可将一定时期内、一定范围内具有共性的多个同类或者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集中招标,提高招标效率。支持科技创新、应急抢险、以工代赈、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
加强穿透式监管财政资金
运用“数字财政”系统和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穿透式监管系统,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领域相关单位(包括中标人、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管账户资金流向进行依法监管,并对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完善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机制
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支持中小企业投标竞标。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
三、创新评标定标机制
优化投标报价竞争机制
对规模小、技术通用的施工项目,推行技术标合格制,主要通过竞争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人;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施工项目可分阶段进行技术评审和经济评审。
完善投标报价评审规则
招标人可通过随机抽取参与评标参考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或评标参考价计算方式、答辩问题等,增强评标方式的随机性,降低投标人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可能性。
加强对实际施工单位的评审
在施工项目中试行将投标人拟委派的管理团队、中标后拟分包的工程范围、拟分包的单位和拟分包劳务团队,以及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等与履约相关的内容纳入评审范围,选取履约能力强的企业中标。
推广“暗标”、分散、异地评标
推广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模式。推行将同一项目的评标专家分散至不同评标地点或者不同评标席位的分散评标,确保专家独立参与评审。探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共享全国优质评标专家资源。
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
探索招标人和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对评标专家履职情况实施评价,在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和见证报告中如实记录存在评审错误等评标专家负面行为,依法限制此类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活动。
推行集中支付评标专家酬劳制度
完善交易平台系统功能,收集评标专家相关费用组成明细和一次性补助相关凭证,并集中支付评标酬劳。鼓励探索采用数字人民币在线支付。
加快推行AI辅助评审
建设招标文件智能审查系统,对招标文件进行合规性自动判别,提高招标投标市场竞争公平性。完善我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主体库,推进资质、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结构化存储应用。在规模小、技术通用的工程项目中探索依据AI辅助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提高评审效率质量。
四、加强履约与信用管理
健全履约评价机制
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机制,进一步夯实招标人标后督促承包商现场履约的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实名制等管理,强化合同违约处理。
强化中标人履约责任
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细化明确转包、违法分包等违约责任条款。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
深化信用评价应用
建立健全行业领域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将履约评价结果,转包、违法分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等行为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依法纳入评价体系,督促本项目招标人依法拒绝投标,深化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
五、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
压实行业监督部门责任
分行业制定招标投标监督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对监管边界模糊、职责存在争议的事项,根据领域归口、精简高效原则按照招标人、招标人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顺序确定监管部门。
建立行业监管“一张网”
推动我市政务区块链基础平台“穗智链”与交易平台等部门的区块链跨链对接,实现交易平台与行业监管平台互联共享,并为司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监督通道。
完善招标代理行为监管机制
制定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招标人根据合同约定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活动,加强对招标代理工作成果的审核,优化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及评分,提高招标代理不良记录信息透明度,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
加大问题筛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紧盯招标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点和关键岗位、重点人群,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对于重大的问题线索,实行提级分析研判、提级审核处置,形成从严查处态势。
强化智能预警机制
探索引入外部电子政务数据,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文件创建标识码、工程量清单制作软件锁号、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报价规律性差异、评标专家应回避未回避、评审打分畸高畸低等比对预警功能,增强违法线索挖掘能力。
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
建立内部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隐私。查实存在串标等行为的,中标无效并依法追责。可根据需要展开调研并重点听取未中标企业意见。
加大惩戒曝光力度
依法严惩转包、串标、行贿谋标等违法行为,追究出借资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责任。加大曝光力度,在市纪委监委、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违纪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广州交易集团
编辑:伍子儒 珈琪
审核:刘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