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物价影响后的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附件:1.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