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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新供销】编者推荐五十三《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淮北新供销】编者推荐五十三《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淮北市新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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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稿件来源:人民日报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1)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三权”的相互关系,正确运用“三权分置”理论指导改革实践,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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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新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淮北市供销社联合社下属的综合性电商子公司。公司致力于城乡商品电子商务行业,通过整合淮北市供销社系统及农村民生用品的各类资源,打造集信息流、资金流、商业流、物流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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