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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
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其他省市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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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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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职称晋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


官方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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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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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本《目录》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
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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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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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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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表一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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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工程技术专业,取得的职业资格一般分别对应职称的初、中、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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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江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的,可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有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中的学历资历条件),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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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官方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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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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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领域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才,可不再参加同一领域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直接认可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官方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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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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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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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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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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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审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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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类工程师(一级和未分级设置)、注册城乡规划师、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咨询(投资)等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可认定其具备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
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可认定其具备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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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官方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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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后,视同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 -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相应职业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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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
对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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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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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满足要求的,可直接考核评定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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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
建造师未在对应目录内 -
造价工程师对应工程师或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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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
暂未列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
多地明确“一证两用”,造价、建造师等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打通”不用换发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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