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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争议!3个签证索赔案例,到底谁对谁错?

多方争议!3个签证索赔案例,到底谁对谁错? 广联达上海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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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造价工程师干货,看广联达。


引言
前几日,看到《资深项目总工亲历!签证补差价28万,这个“锅”该谁背?》(以下简称《资》文)一文。文中列举了三个发生在项目上的真实事件,并从技术经济角度出发,介绍如何寻找签证索赔的技术切入点。

👆点击查看原文

看过文中分析,笔者想对分析内容进行一下探讨,讨论侧重点在于技术分析,谈谈自身对这三个事件技术切入点的理解。
案例一:发泡混凝土补差价
  1. 事由
《资》文作者单位投标时,业主方提供的施工图建筑说明7.7条规定发泡砼密度25~32kg/m³(见下图)。
△《资》文截图/图源:见参考文献1
所以在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就是以此为依据上报综合单价313.63元/m³。
△《资》文截图/图源:见参考文献1
《资》文作者单位中标后,在图纸会审阶段对这一设计要求提出疑问,设计单位予以回复,将设计要求修改为“按小于等于400kg/m³”标准执行。
△《资》文截图/图源:见参考文献1
2. 索赔理由
投标时,施工方报价按照项目特征描述,采购密度为25~32kg/m³的发泡混凝土,呈报综合单价313.63元/m³。现设计修改为密度400kg/m³的发泡混凝土,那就要重新报价。看文中表述,这个索赔最终甲方同意补差价85.75元/m³。
3. 分析与引申
关于这个事件,先说结论,笔者个人认为这个索赔是不成立的。
因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一眼就可以看出原设计中发泡混凝土干密度的设计要求不符合工程常识,是一处明显的笔误。
“密度25~32kg/m³的发泡混凝土”是不存在的,你说是“发泡板”(膨胀聚苯板俗称)还差不多!而且设计要求的“导热系数小于等于0.03W/(M.K)”也是超出规范要求,无法实现。
△截取自《发泡混凝土》(JG/T 266-2011)
《资》文作者单位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在投标报价阶段就对这一疑问予以澄清,这才是合理的做法。
转到本文重点,从技术角度谈谈泡沫混凝土作为屋面找坡层材料一些工程体会。
笔者认为,泡沫混凝土并不是一个理想的屋面找坡材料。它内部结构是不规则排列封闭气孔,材料表面因气孔结构变得强度较低。不具备直接在其面层施工防水层的条件,且很容易开裂。
通常用于屋面找坡的泡沫混凝土,一般是采用容重700~900kg/m³,抗压强度要在2.0~4.5MPa之间。这是因为发泡混凝土的干密度与其强度大致成正比例关系(见下表)。
△根据参考文献2整理
《资》文中说,经过图纸会审,设计将发泡混凝土的设计要求修正为“小于等于400kg/m³”。但干密度“小于等于400kg/m³”的发泡混凝土,作为填充物尚可,作为屋面找坡层还是要慎重。
其实陶粒混凝土、膨胀珍珠岩、焦渣混凝土、泡沫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碎料等等这类所谓轻质材料,在作为屋面找坡材料时面临的问题大体相同。
选用这类轻质材料作为屋面找坡层,可比同标号的普通混凝土减轻自重30%左右。但笔者认为综合质量、成本要素考虑,这个做法是弊大于利的。下表是某防水专业厂家对屋面找坡层进行优化后的前后对比(见下表)。
通过比较可知,减轻荷载的优势不再,工程质量却难以控制。
△根据参考文献3整理
说到屋面渗漏问题,多年来一直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之一,始终没有得到突破性的解决。这种大面积、重复出现的质量通病,解决之道应该从屋面设计构造和工程材料选择方面予以重新考量。
案例二:防水附加层补差价
1.事由
原设计防水卷材3+4厚SBS防水,施工时甲方要求改为4+3厚SBS卷材,就是把两道防水卷材的上下厚薄顺序颠倒一下。原设计做法如下图所示。
△《资》文截图/图源:见参考文献1
2.索赔理由
《资》文作者认为,原设计3mm厚的卷材防水在下,那就要用3厚的附加层与之配套。现在将4厚的防水卷材放到下面,那就要用4厚的附加层。所以附加层防水卷材要加厚(由原来的3㎜改为4㎜),从而导致造价增加,产生工程签证。
3. 分析与引申
在这个事件中,《资》文作者认为此签证需要“奇思妙想”,因为“逻辑链条诡异”。在他看来,“甲方把原设计这个做法颠倒过来,很蹊跷”,“如果翻看设计的规律,是没有规律”。
真是如此吗?从“3+4”到“4+3”,这就是甲方工程人员一拍脑袋的颠三倒四?还被抓到“把柄”导致索赔成立?
这一索赔事件中,包含两方面内容:
(1)两道防水卷材,“3上4下”或者“4上3下”没有区别吗?
(2)防水附加层厚度,也一定要与下层防水卷材厚度一致吗?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在笔者看来,“3+4厚SB防水卷材(聚酯胎Ⅱ型)”采用热熔法施工时,这个上下顺序并不是“没有规律”的。应该是4厚在下,3厚在上。
因为考虑热熔法施工时,下面一道防水卷材在与结构基层(或找平层)热熔黏合时经过第一次烘烤,在上面一道防水卷材施工时又经过第二次烘烤。如果卷材厚度不够,有烧穿的危险,不符合规范规定卷材“有效防水厚度不小于2㎜”的要求。
这里引申一下,根据《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GB/T35468-2017)中要求,SBS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厚度最小为4厚。为了达到“耐根刺穿”效果,在车库顶板构造上,4厚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应在上。
结合上文所述原因,车库顶板第二道(下层)防水层也应该选用4厚防水卷材,否则就不能采用热熔工艺施工。所以车库顶板的防水构造,选用“4+4”才是合理的。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像《资》文中这种将同一种防水材料直接叠加做法是不妥当的,在20世纪90年代,也曾将两种相同防水材料在同一工程部位上使用称为“复合防水”。而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工程运用,这种采用同一防水材料直接叠加的做法是不科学也是不合理的。
下面来分析第二个问题:防水附加层厚度,一定要与下层防水卷材厚度一致吗?
卷材防水附加层,是指在防水卷材大面积铺贴前,在防水的关键部位和薄弱节点设置的卷材加强层。这是由于建筑物沉降变形(易使防水层拉裂)、施工中不可避免的碰击(可能未察觉)、防水层的转角处和不连续处(如管道穿过防水层)等成为防水的薄弱节点。
防水的关键部位和薄弱节点,《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中提到需增强部位有:阴阳角、板端缝、天沟、檐沟、水落口、过水孔、排水口、防水层收头、出入口、穿过防水层管道 、压顶、分格缝、后浇缝、桩头、排水沟、集水坑、门窗框、腰线、设施基座、结构混凝土的裂缝等。
这些部位和节点需要重点处理,于是增加附加层作为双保险。目的就是在防水的关键部位和薄弱节点加强防护,降低漏水概率。那防水附加层作为一种补强措施,施工的关键就是施工方便为主。
高分子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本身材质就较硬挺,施工作业很不方便。在上面所列这些部位,施工会更加困难从而影响施工质量。所以将3厚的附加层改为4厚,虽然可以增加商务签证额度,但对于工程质量控制来说未必是好的选择。
对于《资》文中描述的情况,如果设计要求是选用防水卷材作为防水附加层,那笔者会选择3厚而非4厚。
工程实施中,笔者更倾向于选择多采用“涂料+增强胎体布”作为防水附加层。即在这些特殊部位涂刷150~200mm宽、厚1~2mm的加胎体涂层。胎体铺贴时切忌拉紧,松弛不皱即可。如果是增强胎体布都难以施工的多面交角处,那就直接涂刷聚氨酯类高分子防水涂料就行了。
案例三:垫层表面磨光处理
  1. 事由

因建筑作法顺序变化,需要对垫层表面进行压光处理。追加签证单价:9.32元/㎡。
△《资》文截图/图源:见参考文献1
2. 索赔理由
因地下室底板构造做法调整,原设计(见下图)防水卷材铺贴在100厚挤塑聚苯板(XPS),后调整为将弹性垫层置于素混凝土垫层之下,将防水层铺贴在素混凝土垫层上。
因为要将素混凝土垫层作为防水层的基层使用,故要对垫层进行“精细找平压光处理”,增加了施工难度和人工成本,产生索赔。
△《资》文截图/图源:参考文献1
3. 分析与引申
首先要说,100厚挤塑聚苯板确实不能作为防水层的基层使用。但进行了“精细找平压光处理”的素混凝土垫层就可以作为防水基层使用了吗?
似乎是可以的,毕竟这种做法很普遍,甚至都没有经过“精细找平压光处理”素混凝土垫层也在作为防水层的基层使用。
但结果大家也看到了,这种防水构造达不到预期目的。素混凝土垫层,对于工程的全部意义就是一个“隔离层”的作用——底板钢筋绑扎不至于在泥土里进行。对于防水基层要满足的“平整、坚实”条件,素混凝土垫层还无法做到。
而且建筑物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不均匀沉降,作为与地基基础直接接触的素混凝土垫层,必然随着建筑物沉降产生变形并开裂。此时垫层上的防水卷材,要么与基层剥离、要么撕裂,这就会在防水层发生蹿水现象,从而导致防水层失效。
而且真的仔细推敲工艺,工程中能否实现《工作联系单》中所述对素混凝土垫层进行“精细找平压光处理”都存疑。因为素混凝土垫层做收光处理绝非易事,土对一线作业人员的三次提浆抹压的时机和手艺要求很高。
所以《工作联系单》中表述为“精细找平处理”即可,不必“压光”,毕竟规范对防水卷材基层的要求也只是“坚实、平整”,没必要过度自我加压给自己“上套”。
另外,应该明确一下素混凝土垫层“精细找平”的标准。民用施工规范中似乎对这个都语焉不详。但可以参照市政桥梁工程的防水基层标准:当采用防水卷材时,基层混凝土表面的粗糙度为1.5~2.0㎜;混凝土基层平整度≤1.67㎜/m。
《资》文中这个项目,笔者对于防水底板防水层的建议是不必调整100厚挤塑聚苯板(XPS)的位置,建议可将防水材料改为预铺反粘防水卷材(构造见下图)。
预铺反粘工艺引入我国这十几年工程实践下来,虽说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对于地下室底板迎水面防水构造来说,应该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因已是成熟工艺,且不是本文重点,具体施工过程此处不赘述。
△底板防水构造示意图
而且综合比较预铺反粘和热熔法施工的高分子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还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见下表)。
△根据相关信息整理
虽说这会导致工程造价不升反降,似乎不利于通常采用的“低价中标索赔保本”经营策略。但对于某项工程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一定是在最可行的技术方案基础上,寻找最经济的做法。
小结
以上三个索赔事件,都是发生在项目上的真实案例。我们探讨《资》文中索赔理由的过程中会发现,工程实践中,们会遇到许多“不明就里但干着不错”甚至“错误认知结果正确”的事情发生。
这既说明工程施工这个行业依然有许多我们似是而非的领域要去探索,也强调了这个行业在重视“实践性积累”的基础上,需要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等环节的纵向贯通,且要形成双向反馈。
笔者对于《资》文中三个事件的探讨与商榷,也只能算结合自身工程实践得出的一家之言,权作是抛砖引玉,期待各位同行方家指正。

参考文献:

  1. https://mp.weixin.qq.com/s/7e4D0Fi9bBoFtg_I_gz8Xg
  2. 李 婧·泡沫混凝土密度与抗压强度试验研究【J】建筑结构·2021-6·1327-1331
    林旭涛·住宅屋面找坡方案优化【J】中国建筑防水·2022-3·P27-29

*本文系龚诚仁原创,独家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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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子集 路欢

审核:冯晨 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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