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评价标准(2025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9部门于2023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行为持续深化系统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其中《成都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评价标准》作为附件同步印发。去年以来,《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陆续出台,明确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对招标人规范参与招投标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在招投标实践中,仍存在招标人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不到位、编制招标文件不合规、开展招投标活动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通过强化制度规范推动解决。为此,修订《成都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评价标准》十分必要。
按照《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多维度系统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多维度系统治理2025年重点工作清单》安排部署,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征求省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及社会公众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评价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评价标准(2025版)》)
二、主要修订内容
《评价标准(2025版)》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组成、信息应用、负面行为、良好行为等四部分,本次主要对负面行为和良好行为进行了修订,共计作出54处修改,其中删除3条、增加25条、修改26条。修订后共计94条,其中负面行为78条、良好行为16条,具体如下。
(一)关于负面行为的修订情况
一是针对未规范执行强制招标制度部分,将未按照招投标审批要求开展招标活动、未依法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纳入负面行为。二是针对未规范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部分,补充完善违反公平竞争的具体情形,细化电子招标文件标准模板使用要求,删除未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指引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的相关表述。三是针对未规范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部分,增加违反“评定分离”相关要求、对保证金设置不合理限制、未按照规定审查评标报告或未进行复核、未按要求提前发布招标计划等内容,完善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时的负面情形。四是针对未规范履行招标投标过程管理责任部分,补充按时公示中标候选人、按时公示履约信息等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资料上传、信用管理、标段划分等相关条款的表述。五是针对未规范履行履约管理责任部分,增加未按要求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内容,细化明确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
(二)关于良好行为的修订情况
一是鼓励招标人应用推广招投标新举措,将提前公示招标文件、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采用“暗标盲评”模式等纳入良好行为。二是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增加招标人按照规定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相关内容。三是加大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支持力度,鼓励招标人按照规定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给予支持。四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机制,增加招标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相关内容。
编辑:星星
审核: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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