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方、各相关部门从今年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按照原则上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项目抽查”,核查这些项目在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重点是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4种情形:
1、是否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2、是否存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3、是否存在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4、是否存在监管执法机制有明显短板等问题。
针对招标人通过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等要求搞地方保护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责令招标人进行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市场反映突出的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打击,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
针对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不规范、监管机制不畅通的,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牵头,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整改任务,抓紧补齐短板弱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