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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一造初始注册入口已开通!附操作流程

23年一造初始注册入口已开通!附操作流程 广联达湖南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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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造价工程师学习交流

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现已启动,请各位申请人确保备齐所需资料,并严格遵循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的申报注册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为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大叶整理了详细的操作步骤,建议收藏以备后用。


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申报注册使用说明


一、个人登录


1、个人登录


申请人可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专栏

(网址:http://www.mohurd.gov.cn/)进入管理系统或直接登录:

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点击“个人登录”,如下图:



2、人脸识别


①打开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选择“一级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个人用户登录”;



②输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名、密码,登录(新用户凭身份证和手机号按照平台提示注册账户);



个人注册:



③启动人脸核验,先扫码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④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按要求完成人脸识别,小程序会提示“已通过”:



⑤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进入全国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办理业务;


⑥如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的,选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登录:



登录后,在“办事事项”中选择“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找到对应的业务,点击“在线办理”:



系统会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选择“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造价工程师,然后进入相应业务办理。



二、信息查询


登录进入个人申报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信息查询,如下图所示:



1、基本信息查看


该功能只可查看个人的基本信息,不可填写和修改操作,如下图:



2、基本信息修改


该功能可修改个人的基本信息,如:手机号码、单位地址等信息,修改完后点击“保存数据”,如需修改其他信息请做变更业务,如下图:



3、业务申报及查询说明、个人操作说明、常见问题、公告信息、各省/部门初审机构联系方式均为查看页面,可以查看相关信息。


三、各类业务申报


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各类业务申报”,展开操作列表如下图所示:



1、初始注册申报



①适用范围:已经通过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②操作顺序:


1、填写从事造价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情况。

2、填写一级造价工程师基本信息,并保存。

3、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上传至系统。

4、选择数据上报,将数据上报部级管理机构。

5、待建设部审批后,会在登录首页和上报业务查询显示。审批合格人员请与本人所在注册初审机构联系,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③点击【初始注册申报】-【申请表填写】进入初始注册申请页面,初始注册分为三步:


申报须知、申报信息填写、申报告知,如下图:




仔细阅读审批条件及收取材料所列事项,满足申请条件的才能进行业务办理,全选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





④填写相关信息,保存申请。


⑤工作经历填写、业绩工作、继续教育填写,填写完成后保存申请。点击“工作经历填写”,该页面包含:工作经历查询页面、添加和修改或删除本人从事造价作的经历,填写完成后可进行上报操作。


点击“添加从事造价工作经历”,可添加本人从事造价业务的工作经历,点击“提交”按钮。



点击 “工作业绩填写” 可查看或添加申请人的“工作业绩情况”(工作业绩应填写本人近三年内具有代表性的主要业绩,其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个)。


点击“添加工作业绩情况”,可填写工作业绩的相关内容,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进行上报或修改。



点击“继续教育填写”,可填写、修改和添加中报人员的每年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学时等情况,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也可进行修改和上报等操作。


在中价协参加的继续教育不需要填写,系统会自动关联。



⑥上传扫描件:


第一步:点击每个文件后的“上传图片”按钮,进入具体上传图片页面,按要求上传图片:【图片大小不能超过2M,图片格式可以为:*jpg、*.JPG】



第二步:点击“本地上传”,选择保存在电脑中的扫描件图片,如下图:



第三步:图片上传后会在页面的下方显示, 点击保存业务后,图片才会被保存,如下图:



修改扫描件:已上传的扫描件如需修改,可点击“上传”,点击图片右上方的“x”即可。如下图:



保存申请,打印申请表,将打印的申请表盖章后,上传至系统,并再次保存申请。


⑧信息填写无误,扫描件都上传完成后,可以上报数据。


⑨公示期内,可以查看不合格原因,可对问题进行补正,在【上报业务查询-操作】中进行操作。


⑩待住建部审批公告结果后,返回数据,初始注册完成。


如初始注册未通过的,数据及不合格原因将打回到个人申报系统,可按上述操作程序重新申报注册。


2、延续注册申报


①适用范围:已经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并在延续注册期间,需要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注册有效期四年)。



②操作顺序:


1、核对个人基本信息。

2、填写主要业绩及个人从事造价工作经历情况。

3、如相关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有变更,请补齐或重新上传指定相关证件。

4、打印申请表,将数据上报。

5、待建设部审批后,会在登录首页和上报业务查询显示。

6、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合格后,每四年延续一次,请在有效期前30天办理延续注册。

7、在延续注册期间,如涉及到跨机构变更,请先在原注册初审机构办理延续注册,待审批合格后再申请跨机构变更。


③点击【延续注册申报】-【申请表填写】进入延续注册申请页面,延续注册分为三步:申报须知、申报信息填写、申报告知,如下图:




仔细阅读审批条件及收取材料所列事项,满足申请条件的才能进行业务办理,全选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




④填写相关信息,保存申请。


⑤工作经历填写、业绩工作、继续教育填写,填写完成后保存申请。(参考初始注册)


⑥上传扫描件(操作流程参见“初始注册”的说明)。


⑦保存申请,打印申请表,将打印的申请表盖章后,上传至系统,并再次保存申请。


⑧信息填写无误,扫描件都上传完成后,可以上报数据。


⑨住建部审批通过返回审批结果后,延续注册业务完成。


3、信息变更申报



申请人需要修改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变更、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可使用该功能进行修改。(操作流程可参考“初始注册”)


【注:①信息变更需报所属的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构审核,初审机构审核通过,上报后,该业务流程完成。个人即可查看变更后信息,及做其他业务;

②若只是修改扫描件信息,保存申请后即可,不需要上报。】


4、变更注册申报



①适用范围:已经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注册单位发生变更的人员,通过“本省或本部门内变更”进行申请。


已经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聘用单位发生跨省或者跨部门注册初审机构变更的人员,通过“跨省或跨部门变更”进行申请;(操作流程可参考“初始注册”)


②审批通过后,管理机构将在其注册证书变更栏注明变更后单位名称,并重新换发执业专用章,审批数据将返回,并在登录后首页和上报业务查询处提示;


③如有不合格的,其数据与不合格原因将打回到个人申报系统。修改后,可按上述流程重新申报。


5、注销注册申报



申请人如需要办理注销注册,应点击“注销注册”,(操作流程可参考“初始注册”)。待审批通过后,将返回审批结果后,注销注册业务完成。如需重新执业,需要办理初始注册业务。


6、证书补办申报



申请人如需要办理证书补办,应点击“证书补办”,(操作流程可参考“初始注册”)。待审批通过后,将返回审批结果后,证书补办业务完成。


【注:①选择“印章丢失(或证章都丢失)”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编号作废,建设部将重新发放新号;②选择“证书丢失”的,不需换新号】


7、上报业务查询


①可根据“业务类型”进行搜索,查看所上报业务的审批结果、意见查看、变更内容、删除、撤回、打印申请表操作,如下图:



注意事项:


a.打印申请表:业务上报后,管理机构未审批的业务可以正常打印申请表,审批之后,点打印申请表,表格内将不显示内容!


b.撤回:业务上报后,管理机构未审批的业务可以撤回,撤回后管理机构将看不到此业务,需要个人修改后重新上报管理机构才能继续审核!


c.删除:业务上报后,管理机构打回个人的业务个人可以删除!

友情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网页和国家注册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编辑:李梅
审核:相杰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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