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卖家被税务约谈:平台报送数据与申报收入不匹配引关注
近期,部分广东地区亚马逊卖家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就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收入与平台报送收入净额存在差异的问题提交资料并接受约谈。
约谈背景与执行要点
通知明确指出,根据平台同步报送的销售数据,发现卖家申报收入与亚马逊报送的收入净额存在不匹配情况。卖家需于12月25日前提交销售收入清单、银行流水及平台销售明细等资料,并于当日接受现场约谈。
有广州卖家反映,此前长期零申报且未收到修正提示,此次系首次接到电话即收到通知书,次日即需到现场说明,准备时间极为有限,压力较大。
多位卖家集中前往后发现,当日因相同问题到场的亚马逊卖家数量较多,普遍对差异成因及后续处理缺乏清晰认知。有卖家总结称,这是一轮针对跨境电商主体的常态化摸排行动;税局对“赛维模式”尚有一定了解,但对“9810”出口模式的具体操作及税务逻辑仍处于学习与研判阶段。
平台报送数据≠法定计税依据
亚马逊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数据,仅作为备查依据,不具备强制性计税效力。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5号公告仅规定互联网平台需报送数据,并未要求将该数据作为确认收入或计缴税款的统一口径。
财税专家指出,企业应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确认收入:通常按发货时间加7天为收入确认时点;不包含VAT等价外税、活动折扣及预计退货率(如当月销售1000万元,按3%退货率确认收入为970万元)。
因此,报送数据与后台财务数据出现差异属正常现象。关键在于企业能否合理解释差异来源,例如:
- 汇率折算标准不同:亚马逊采用每日中间价累计折算,企业多按当月1日汇率一次性折算;可主动调整为每日中间价标准以增强一致性;
- 成本费用归集口径不同:平台数据中佣金、服务费可见,但广告费、仓储费等常未完整体现,而财务核算需依实际发生列支。
两种主流合规路径对比分析
赛维模式:当前认可度较高
该模式具备较充分法律依据,实施成本可控:通过ODI境外投资备案设立香港公司,构建合规主体链条,配合合并报表开展出口退税。深圳、杭州等地税务部门对此类结构较少发起疑点核查,操作成熟、落地性强。
9810模式:存在五大实操风险
尽管政策允许,但实践中需审慎评估以下风险:
- 佣金抵扣受限:税务机关认定平台服务费实质为佣金,仅允许按5%比例税前扣除(而非实际15%),超额部分须进项转出;
- 广告费扣除比例受限:税前扣除上限为营业收入15%,超支部分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
- 代扣代缴增值税争议:向亚马逊支付的佣金、广告费、尾程配送费是否构成跨境应税行为,目前尚无明确口径,但存在后续补税风险;
- 目的国海关定价隐患:国内出口报关金额(如100元人民币)与美国清关金额(如1美元)严重偏离,易被美方质疑转移定价,引发关税稽查;
- 退货无法退免税:高退货率(如10%)导致大量进项需转出,而9810模式下无法对应办理出口退税,资金占用压力显著。
专家建议:若拟采用9810模式,务必待上述障碍在政策或实操层面明确解决后再行推进,避免产生滞纳金、补税及信用影响等后续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