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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了《玩具安全法规》(EU) 2025/2509(TSR),这一法规标志着欧盟玩具安全监管体系迎来重大升级。该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并设置了长达55个月的过渡期,最终于2030年8月1日全面强制执行,届时将同步废止现行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T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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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范围
新法规首次将适配玩具(为身体或认知障碍儿童设计的改装玩具)正式纳入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设计或意图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无论是否具备其他附加功能,均需符合法规要求。
调整玩具定义豁免范围,明确以下不属于玩具:
(1)彩弹装备;
(2)供36个月以上儿童阅读和教育(不具备娱乐价值)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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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安全要求
1. 物理机械性能;
模拟食品类玩具不应存在吞食和吸入风险;
膨胀玩具不应存在吞食后膨胀而造成肠道阻塞的风险;
非设计用于发声的,但儿童操作时会发出可重复声响的玩具,其音量不应损害儿童听力;
含有磁铁或磁性部件的玩具,其尺寸和强度不应存在造成肠道穿孔或堵塞的风险。
2. 电气性能;
新增电子电气相关要求:含有构成小部件电池的电动玩具,应设计成必须使用工具才能接触电池的方式;当玩具的尺寸或性质需要时,可充电电池可设计为不可触及,并且只能由独立专业人员拆卸或更换。
3. 化学物质监管;
禁止使用某些有害化学物质,如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物质(CMR)、内分泌干扰物等。
禁止在玩具及玩具部件中故意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禁止在玩具及玩具部件中使用共10种双酚类物质。
禁止使用(EU)528/2012中的生物杀灭产品,拟永久放置在户外的玩具使用的驻留化妆品防腐剂除外。
禁止使用N-亚硝胺和N-亚硝胺生成物的范围扩大到3岁以上能放入嘴的玩具及气球、指画颜料等。
将原附录C的相关物质,包括阻燃剂(TCEP,TCPP,TDCP)、甲酰胺、1,2-苄异噻唑-3(2H)-1(BIT)、5-氯-2-甲基异噻唑林-3(2H)-1(CMI)、苯酚、甲醛、苯胺的适用范围从3岁以下玩具扩大到14岁以下玩具。并删除3:1CMI和MIT混合物、MIT的限制,删除部分项目的指定方法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要求。
新增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氯乙烯的迁移量要求。限值分别是0.77 mg/l,0.01 mg/l,0.07 mg/l,0.01 mg/l。适用于所有玩具。
58种致敏性芳香剂增加到59种,同时限值由100mg/kg调整为10mg/kg。
71种致敏性芳香剂减少到65种,规定从原先超过100mg/kg需要标识调整为超过10mg/kg 需要标识。
4. 卫生要求;
包括以下新增要求:
使用可接触水性材料的玩具应设计和制造确保不构成微生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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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的要求
1. 法律效力升级;
将指令转化为法规,实现了监管标准的统一。
2. 数字产品护照;
制造商需为玩具创建数字产品护照,包含玩具的唯一标识符、制造商信息、合规声明等。
数字产品护照需在玩具上市前创建,并在市场上提供10年。
3. 标签与警告要求;
CE标志:应标注在玩具本身及产品包装上;若无法在玩具本体标注,需在柜台展示区域标注。
警告标识:所有警告必须以"Warning"(警告)一词开头,该字样可替换为尺寸至少10毫米、底色为黄色、带有黑色感叹号的黑色三角形图标,并规定了警告信息的字体高度。
年龄标识: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象形图,直径至少为10毫米。
4. 数字和智能玩具;
无线电玩具、联网玩具、含有数字元素的玩具、包人工智能的玩具应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
针对进口玩具,海关将通过欧盟海关单一窗口证书交换系统(EU CSW-CERTEX)自动核验数字产品护照的唯一性注册标识与商品编码,强化欧盟外部边境的安全管控,阻止不合规产品流入。
5. 市场监管与合规;
经济运营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等)需确保玩具符合法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市场监管机构有权对玩具进行抽查和检测,对不合规玩具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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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建议
随着欧盟对玩具中化学物质的要求日益严格,向欧盟出口玩具的企业需提前做好准备,在55个月的过渡期内开展测试和/或审查文件以确认是否符合新规,逐步寻找替代材料和淘汰不合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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