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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家用车送快递出事故保险拒赔,法院怎么判?

【案例】家用车送快递出事故保险拒赔,法院怎么判? 快递观察家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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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民家庭自用车运送快递发生车祸后保险拒赔案例

南通市民陆某将其家庭自用的小型面包车用于运送快递,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绝赔偿。然而,经一、二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因未尽到说明义务而被判向被保险人赔偿。

根据案情,2021年5月,陆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与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杨某受伤,两车受损。陆某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0万元,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辩称,陆某将车辆从家庭自用改为运送快递,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且未及时通知,要求免除赔偿责任。

启东市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陆某确实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但在续保时陆某已明确告知车辆用途,保险公司经办人并未提示车辆使用性质会影响费率,并继续审核通过了家庭自用性质投保。此情形属于“虽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但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承保范围”。

因此,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保险公司需向被保险人赔偿25万元。

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性

该案反映了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该原则要求保险活动当事人须充分而准确地告知和保险相关的重要事实。如果投保人违反该原则,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或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反之,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相应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承办法官介绍,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的案例还包括私家车用作网约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拒赔情况,是否构成拒赔需综合考量车辆实际使用性质、用途、使用范围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等因素。

来源 | 澎湃新闻 作者 | 邱海鸿 版式 | 麦兜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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