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营改增模式下,我们需要使用哪种计价依据呢?
先看一下今年以来建筑业营改增的几件大事:
2月22日发布《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通知》建办标[2016]4号文件。确定造价计算程序: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乘以(1+11%)
其中:造价各项费用均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3月14日,《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造价体系的影响》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上明确要求各地造价站要在5月1日前出台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方案。各地定额站已经紧锣密鼓的展开现行计价依据的调整工作。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开发票就需要按11%进行缴税开票。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计算。定额站会颁布现行计价依据的调整方案。包括定额材料价格如何除税,各项费用的费率变化等等。
那问题来了,使用08定额的工程在营改增模式下如何计算工程造价?从定额站层面,肯定不会出台相应的方案,这恐怕只有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处理了,但营改增需要处理的内容,让预算员进行处理,难度会非常大,而且甲乙双方较难达成一致。
首先材料的除税方法,不好确定。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上述公式中的各项费用比例不能确定,按增值税率除税会产生误差。
其次管理费、规费、利润、措施费的费率需要重新测算,无法确定增值税模式下的费率,这些费用均无法计算。
即使甲乙双方达成方案,施工单位也需要特别注意,在使用08定额的工程中,本身就比12定额下降了3~5%个点,增值税模式后税点由3%上涨到11%,施工单位又多缴了8%的税。如果造价管理做不到位,很可能会赔的比较惨。
很多人可能会由于下面的疑问:
1)在建工程如何调整?
2)已完工,但未结算工程如何调整?
3)已签合同,但未开工工程如和调整?
这些都还没有确定,大家在网上看到的一些方法也都是专家的建议,国家并没有真正出台文件。
从3月14日会上的反馈来看,很可能会确定一个界定日期,在日期之后采用一般纳税人模式;在日期之前采用增值税简易纳税人模式继续做完。(简易纳税人模式税率为3%,不可抵扣,与营业税相同)
但对于已签合同,还未开工的工程,显然是不太实用的,甲乙双方很可能要重新计算工程造价,重新拟定合同(但违反合同法)。
小广
是不是木有看够,针对营改增对河北计价的影响,章鱼大侠还会持续进行分析,敬请持续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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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了,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率11%,工程造价计算公式抢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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