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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参议院最新国防授权法案涉网络空间内容概览(上篇)

美参议院最新国防授权法案涉网络空间内容概览(上篇) 奇安网情局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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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美参议院最新国防授权法案涉网络作战和网络部队条款

编者按

编者按:美参议院军事委员会7月15日发布该委员会版本《2026财年美国国防授权法案》全文。该法案中涉网络空间事宜条款共30条,分为“与网络作战和网络部队有关的事项”“与美国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有关的事项”“数据与人工智能”三大方面。“与网络作战和网络部队有关的事项”部分共10条,涉及到网络威慑战略、预备役网络部队融合、网络部队部署运用、网络人才战略、人工智能行业合作、网络靶场管理、网络部队资源控制和管理、网络空间行动授权、网络人才管理等方面。


网络威慑战略方面,法案要求美国防部制定一项战略和一系列涵盖所有军事能力的行动方案,以对网络空间攻击形成可靠的威慑,并为未来针对美国国防关键基础设施的此类攻击做好准备。该战略应纳入如何跨整个进攻计划和行动在网络空间阻止对手行动的评估,并概述美国防部可以通过施加成本行动方案展示可信威慑力的一系列可用选项。该战略内容应包括:全面评估对手的网络能力和针对国防关键基础设施攻击的意图;确定该战略旨在威慑对手的具体网络能力和行为体行动;确定需要承担风险的目标类型和方法,以及在不同升级级别上需要采取哪些行动来施加成本;评估针对这些类别目标产生所需效果的能力和任何相关要求差距,以及对威慑和升级的相对影响;评估进攻性网络作战与其他军事能力手段结合以及独立于其他军事能力手段在形成有效威慑方面的作用,并评估成功开展这些进攻性网络作战所需的现有能力和能力差距;评估有关威胁敌方目标的现行政策和权限,并提出修改建议,以实现有效威慑和可控升级;评估揭示和隐藏标准和方法,以证明美国在维护作战安全的同时施加成本的能力;整合跨部门合作伙伴以及盟友和合作伙伴、业界和学术界的框架,以增强威慑力。该行动方案针对竞争、危机和冲突进行组织,包含一系列军事替代方案,这些方案应以根据上述战略为指导,运用各种军事能力,包括主动施加成本或威胁施加成本的进攻性网络行动,以形成可信的威慑。


预备役网络部队融合方面,法案要求美国防部2026年8月1日前向美国会提交关于将预备役部队整合到网络任务部队以支持网络空间行动的报告。该报告应评估预备役部队各个等级所拥有的不同权限,特别关注美国防部如何在网络任务部队中使用预备役部队的人员并支持网络空间行动;分析当前和计划中的与美军各军事部门、国民警卫队和各州副官的合作,以开发独特的网络能力,满足已确定的作战需求,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当地的行业专业知识和学术伙伴关系;描述与美国各军事部门、国民警卫队局和各州副官合作的方法,以追踪和确定不属于军事部门成员主要军事职业专长、而是通过其平民职业经验发展起来的关键技能和能力;确定所需的岗位、资源和支持基础设施,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预备役部队的独特专业知识、能力和权限,支持美国防部的网络任务;评估哪些类型的权限最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激活和支持预备役部队对网络空间作战;评估预备役部队融入网络任务部队以支持网络空间行动的现有障碍或阻碍。法案要求美国防部制订一项实施计划,详细说明美国防部如何更好地将预备役部队整合到美国防部的网络任务部队和网络空间行动中。该实施计划应包括:明确规定美国防部、各军事部门、网络司令部和国民警卫队局的角色和职责;实施建议行动的时间表和里程碑;衡量整合工作进展和有效性的指标;资源需求,包括实施计划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有关政策变革的建议,以及(如果适用)改善整合的立法提案;持续评估和改进预备役部队整合的战略;对部队结构要求和最佳预备役部队组织的详细分析;对拥有关键、低密度和高需求网络技能的预备役人员的激活资金的全面评估;预备役人员和具有网络能力的部队被激活时,对网络任务部队战备状态的作战影响评估。


网络部队部署运用方面,法案要求美国防部在2026年6月1日前网络部队未来的部队运用概念进行审查,以评估在哪些方面可能需要对人事政策变化提出额外建议。上述审查和更新应涉及各军事部门和美国网络司令部的相关职责,包括:网络部队未来兵力运用概念的评估;美国网络司令部与各军事部门在招募和保留方面的协调,以确保网络任务部队和各军事部门的人员需求得到适当满足;网络任务部队成员接受未来潜在部队专业军事教育或新的专业军事教育的机会;此类未来部队成员晋升途径扩展情况的评估;各军事部门和美国网络司令部之间共享数据,以获取此类未来部队人员的人口统计和其他技能识别信息。对网络部队未来兵力运用概念的评估应包括:将网络作战部队的其他单位纳入各种地理作战司令部作战场景,以使用射频网络或其他离网网络作战技术,提供战术级效果,或与非网络战术单位整合;对当前网络任务部队结构之外的新编队或新型编队进行评估;试验其他条令、组织、训练、物资、领导和教育、人员、设施和政策方法,以实现超越当前网络任务部队的在线作战方法的网络效应或综合非动能效应。法案要求美国防部2026年7月1日前开展一项关于为支持作战司令部而部署部队的全面研究,并对在所有地理作战司令部建立网络联合特遣部队单位进行评估。该项研究和评估应包括:对所有地理作战司令部的网络部队部署需求和能力的评估;各地理作战司令部作战区域内网络联合特遣部队单位的作战需求的益处和局限性的评估;对网络联合特遣部队单位的最佳指挥控制结构的分析;对部队结构需求的评估;对网络能力与效果的整合与维持的评估;各地理作战司令部支持性基础设施需求的确定;网络联合特遣部队单位潜在任务和工作路线的描述;与各地理作战司令部内现有实体的关系的分析。该项评估研究还应包括一项全面的实施计划,以建立跨地理作战司令部的网络联合特遣部队单位,从美国印度太平洋司令部开始。


网络人才战略方面,法案要求美国防部在2027年1月31日前制订全面的网络劳动力战略,并向美国会提交所制定战略的报告。人工智能行业合作方面,法案要求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2026年8月1日前与相关美国防部领导协作,完成为美军网络空间行动制定人工智能网络能力行业合作路线图,并于2026年11月1日前向美国会提供制定路线图的简报。该路线图应建立一个私营部门和美国防部间的协调框架,通过各种方面将最先进的人工智能能力整合到网络攻防行动中。网络靶场管理方面,法案要求美国防部在2027年1月15日前完成对美国防部网络靶场现行监督结构的全面评估,包括对网络测试靶场和网络训练靶场单独执行机构指定的评估。网络部队资源控制和管理方面,法案要求修改《美国法典》,赋予美国网络司令部权限,以直接控制和管理训练、装备、运营和维持网络任务部队的规划、编制、预算和执行资源。网络行动权限方面,法案要求修改《美国法典》,赋予美军通过武力保护美国防部关键基础设施的权限。网络人才管理方面,法案要求作为美国国防网络劳动力框架的一部分,美国防部长应在2026年5月1日前设计并实施一项计划,以积极管理向预备役网络部队过渡的网络人才。


奇安网情局编译有关情况,供读者参考。



第十六章——网络空间相关事宜


副标题A——与网络作战和网络部队有关的事项


第1601节:全面的网络劳动力战略


(a)所需战略和报告——不迟于2027年1月31日,美国防部长应通过国防部首席信息官和负责网络政策的助理部长,并与各军事部门的首席信息官和首席网络顾问协商:制定全面的网络劳动力战略;并向美参议院军事委员会和众议院军事委员会提交所制定战略的报告。


(b)内容——第(a)(2)款要求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2023-2027年美国防部网络劳动力战略实施中取得的进展和剩余差距进行评估,包括确定根据(a)(1)款制定的战略中应继续、修改或停止的内容。


(2)对美国国防网络劳动力框架(在本节中称为“框架”)进行描述性分析,包括国防部用于衡量进展情况和评估实施(a)(1)款要求的战略的有效性的目标、活动、里程碑和关键绩效指标。


(3)评估“框架”受影响劳动力的范围,包括具体劳动力数量、空缺职位数量、工作角色或与人事系统指标有关的其他统计数据。


(4)根据第(2)款所述的目标、活动、里程碑和关键绩效指标,确定美国防部实施“框架”的进展情况。


(5)识别美国防部在实施“框架”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难题或障碍,以及自该框架发布以来对进展衡量或纳入新目标、活动、里程碑、关键绩效指标或工作角色所需的任何调整,以及美国防部为克服问题或缺乏权力解决障碍而采取的任何措施。


(6)利用非美国防部实体或其他美国联邦机构内任何劳动力或人才管理机构的支持的机会,将这些实体纳入“框架”可能会使美国防部受益。


(7)支持“框架”人才管理流程并可能提高绩效或效率的商业工具的可用性,包括劳动力资格和认证跟踪、人才识别和跟踪、在现有人事管理系统中标记额外的技能标识符,或加强特定工作角色的技能发展。


(8)利用可能从其他领域借鉴的补充人员模型的机会,例如网络平民预备队或网络辅助部队。


(9)整合现有的学术卓越中心或其他大学合作伙伴关系,以帮助改善劳动力发展、人才获取和技能发展。


(10)审查人工智能、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框架的工作角色,以评估与行业中相应工作角色的一致性,并提出修改建议,以便更有效地招募行业人才。


(11)根据(a)(1)款制定的战略的资源需求和实施时间表,包括预算估计和关键里程碑。


(c)外部意见——在制定制定(a)(1) 款要求的战略时,美国防部长可以征求或协调在人力资源规划或人力资本战略、高等教育或培训或网络专业行业协会方面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外部组织的意见。


(d)形式——根据(a)(2)款提交的报告应以非机密形式提交,但可以包含机密附件。


第1602节:美国网络司令部人工智能行业合作路线图


(a)所需路线图——不迟于2026年8月1日,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应与美国防部首席数字和人工智能官、美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局长、美国防部负责研究和工程的副部长、美国防部负责采购和保障的副部长以及美国国防创新机构主管协调,完成为美国防部网络空间行动制定人工智能网络能力行业合作路线图。


(b)目的——根据第(a)款制定的路线图应建立一个私营部门和国防部间的协调框架,通过以下方式将最先进的人工智能能力整合到进攻性和防御性网络空间行动中:


(1)召集美国商业人工智能开发人员、网络安全专家和相关联邦政府办公室;


(2)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和网络作战能力的信息交流。


(c)要素——根据第(a)款制定的路线图应解决以下问题:


(1)管理和执行与业界合作研究与开发伙伴关系的各种替代方案的行动方针和选择方法。


(2)人工智能网络能力及相关近期用例的协作开发路线。


(3)行业参与和商业合作的战略和方法,包括:网络工具和能力行业合作的合同机制;行业合作伙伴的安全审查要求、目标和资源需求;对现有合同和合作权限的评估,对所需的政策变化或新的权限的识别。


(4)实施目标、阶段性进展和相关试点情况。


(5)从开发到运营使用的技术转交机制。


(6)基础设施要求和相关成本。


(7)对组织结构选项的评估,包括建立新中心或整合现有组织。


(d)国会简报


(1)初步简报——不迟于2026年11月1日,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应向美国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供根据(a)款制定的路线图的简报。


(2)年度更新——自美国总统向国会提交2028财政年度预算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内,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应每年至少一次向国会国防委员会简报根据第(a)款制定的路线图开展的行业合作活动的现状。


第1603节:针对美国国防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的威慑战略


(a)总则——美国防部长应与负责网络政策的美国防部助理部长、美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以及负责国防连续性和任务保证的美国防部副助理部长协调,制定一项战略和一系列涵盖所有军事能力的行动方案,以对网络空间攻击形成可靠的威慑,并为未来针对美国国防关键基础设施的此类攻击做好准备。


(b)策略


(1) 总则——美国防部部长应当确保第(a)款所要求的战略:纳入如何跨整个进攻计划和行动在网络空间阻止对手行动的评估;概述美国防部可以通过施加成本行动方案展示可信威慑力的一系列可用选项。


(2)要素——第(a)款要求的战略应当包含以下要素:


(A)全面评估对手的网络能力和针对国防关键基础设施攻击的意图。


(B)确定本战略旨在威慑对手的具体网络能力和行为体行动。


(C)确定需要承担风险的目标类型和方法,以及在不同升级级别上需要采取哪些行动来施加成本。


(D)评估针对这些类别目标产生所需效果的能力和任何相关要求差距,以及它们对威慑和升级的相对影响。


(E)评估进攻性网络作战与其他军事能力手段结合以及独立于其他军事能力手段在形成有效威慑方面的作用,并评估成功开展这些进攻性网络作战所需的现有能力和能力差距。


(F)评估有关威胁敌方目标的现行政策和权限,并提出修改建议,以实现有效威慑和可控升级。


(G)评估揭示和隐藏标准和方法,以证明美国在维护作战安全的同时施加成本的能力。


(H)跨部门合作伙伴以及盟友和合作伙伴、业界和学术界的整合框架,以增强威慑力。


(3)截止日期——美国防部、部长应于2026年12月1日或之前完成(a)款要求的战略制定。


(c)行动方针


(1)总则——(a)款要求的各种行动方案清单应包含一系列军事替代方案,这些方案应以根据该款制定的战略为指导,运用各种军事能力,包括主动施加成本或威胁施加成本的进攻性网络行动,以形成可信的威慑。这些行动方案应针对竞争、危机和冲突进行组织。


(2)截止日期——美国防部长应不迟于2026年6月1日完成第(a)款要求的各种行动方案清单的制定。


(d)向美国国会提交简报和文件——


(1)临时简报——不迟于2026年3月1日,美国防部长应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供关于(a)款要求的战略的临时简报。


(2)最终简报和提交——不迟于2026年6月1日,美国防部长应:向美国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供根据(a)款制定的战略的简报,以及根据该款制定的各种行动方案的清单;向美国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交关于该战略和各种行动方案清单的报告。


(e)定义——在本节中:


(1)“国防关键基础设施”一词的含义与《2017财年国防授权法》第 1650(e)节中“国防部关键基础设施”一词的含义相同。


(2)“施加成本”一词是指针对对手采取的行动,造成的经济、外交、信息或军事后果足以改变对手针对美国的网络空间行动的行为或算计。


第1604节:对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的某些预算控制责任分配年度评估和报告的修订(编注:略)


第1605节:关于预备役部队融入网络任务部队和网络空间作战的报告


(a)需要报告——不迟于2026年8月1日,美国防部网络政策助理部长和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应与美国国民警卫队局局长、美国各军种主要网络顾问、各预备役部队首长以及美国防部人事和战备副部长办公室协调,向美国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交关于将预备役部队整合到网络任务部队以支持网络空间行动的报告。


(b)内容——第(a)款要求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预备役部队各个等级所拥有的不同权限,特别关注美国国民警卫队和《美国法典》第32 编规定的权限,以及美国防部如何在网络任务部队中使用预备役部队的人员并支持网络空间行动。


(2)分析当前和计划中的与美军各军事部门、国民警卫队和各州副官合作的努力,以开发独特的网络能力,满足已确定的作战需求,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当地的行业专业知识和学术伙伴关系。


(3)描述与美国各军事部门、国民警卫队局和各州副官合作的方法,以追踪和确定不属于军事部门成员主要军事职业专长、而是通过其平民职业经验发展起来的关键技能和能力。


(4)确定所需的岗位、资源和支持基础设施,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预备役部队的独特专业知识、能力和权限,支持美国防部的网络任务。


(5)评估哪些类型的权限最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激活和支持预备役部队对网络空间作战,包括可能需要的任何立法行动。


(6)评估预备役部队融入网络任务部队以支持网络空间行动的现有障碍或阻碍,并评估与第(1)至(5)款有关的缓解举措。


(7)美国防部网络政策助理部长和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认为适当的其他事项。


(8)第(c)款要求的实施计划。


(c)实施计划


(1)所需计划——第(b)(6)款要求的实施计划应详细说明美国防部如何更好地将预备役部队整合到国防部的网络任务部队和网络空间行动中。


(2)要素——第(b)(6)款要求的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A)明确规定美国防部、各军事部门、网络司令部和国民警卫队局的角色和职责。


(B)实施建议行动的时间表和里程碑。


(C)衡量整合工作进展和有效性的指标。


(D)资源需求,包括实施计划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


(E)有关政策变革的建议,以及(如果适用)改善整合的立法提案。


(F)持续评估和改进预备役部队整合的战略。


(G)对部队结构要求和最佳预备役部队组织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传统对齐的预备役部队和个人动员增援部队之间的适当平衡,以满足网络任务部队要求。


(H)对拥有关键、低密度和高需求网络技能的预备役人员的激活资金进行全面评估,并评估因此类激活的专项资金不足而对战备情况的影响。


(I)当预备役人员和具有网络能力的部队被激活执行网络域外的任务时,对网络任务部队战备状态的作战影响进行评估。


(d)所需简报


(1)中期简报——不迟于2026年4月1日,美国防部负责网络政策的助理部长和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应联合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供有关(a)款要求的报告的中期简报。


(2)最终简报——不迟于2026年8月1日,美国防部负责网络政策的助理部长和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应联合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供最终简报,介绍根据(a)款提交的报告中的调查结果。


(e)形式——(a)款要求的报告应以非机密形式提交,但可以包含机密附件。


(f)预备役部队的定义——本节中的“预备役部队”一词是指根据《美国法典》第10编第10101节命名的军事部门的预备役部队。


第1606节:网络靶场管理和资金评估


(a)总则——不迟于2027年1月15日,美国防部长应与负责网络政策的国防部助理部长、负责研究与工程的美国防部副部长、负责采购与保障的美国防部副部长以及各军种主要网络顾问协调,完成对美国防部网络靶场现行监督结构的全面评估,包括对网络测试靶场和网络训练靶场单独执行机构指定的评估。


(b)要素——第(a)款要求的评估应包括以下要素:


(1)对当前组织结构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在该结构下,网络测试靶场和网络训练靶场设有单独的执行机构。


(2)详细分析与当前结构、潜在替代结构和统一监督方案相关的资金机制和预算权限挑战和好处。


(3)全面评估不同组织结构下物理靶场和逻辑靶场的潜在整合。


(4)评估不同的组织结构如何影响将系统或工具从测试环境转移到实际使用中的速度和难易程度,包括策略、技术和程序的结合。


(5)向美国防部长提出建议,说明是否应维持当前单独的执行机构结构,或者应实施包括统一的执行机构结构在内的替代结构。


(6)如第(5)款下的建议支持维持单独的执行机构,则未来由单一组织管理这两个职能需要满足的具体标准。


(c)国会通知——美国防部长应不迟于2027年3月1日向美国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供以下事项的简报:根据(b)(5)款制定的建议;美国防部长就网络靶场监督组织结构作出的决定;美国防部长根据(a)款进行的评估的结果摘要;对网络靶场监督结构进行任何已批准变更的实施计划。


第1607节:修改负责网络政策的高级军事顾问的报告要求(略)


第1608节 网络任务部队作战的规划、编制和预算协调


《美国法典》第10编第167b节经修订,在末尾添加以下新小节:


“(f)规划、编制和预算。——(1)(A)除了根据本标题第166(b)节可以申请资金的作战司令部的活动之外,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还应在美国防部首席网络顾问的授权、指导和控制下,负责直接控制和管理训练、装备、运营和维持网络任务部队的规划、编制、预算和执行资源,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i)准备一份计划目标备忘录,并提交一份预算估算,用于培训、装备、运营和维持网络任务部队所需的资源。


“(ii)准备与美国网络司令部有关的预算材料,以纳入提交给国会的预算论证材料,以支持美国防部财政年度的预算,该预算与总统根据《美国法典》第31编第1105(a)节提交的预算一起提交,与美国防部的任何其他军事部门或组成部分分开。


“(B)根据第(A)款赋予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的职责不包括以下内容:


“(i)军人工资和津贴。


“(ii)军事部门提供的设施支持资金。


“(2)(A)在向国防部长提交任何财政年度的美国网络司令部预算提案前,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应与各军事部门部长就网络任务部队内预备役部队的资金问题进行磋商。如果各军事部门部长不同意针对该军种部长管辖范围内的任何此类部队的建议资金水平,则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应在提交给国防部长的预算提案中附上该军事部门部长对此类资金的意见。


“(B)在向美国防部长提交任何财政年度军事部门的预算提案前,该军事部门部长应与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就该军事部门军事人员预算中预备役部队网络任务部队的资金问题进行磋商。如果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不同意关于预备役部队中个别增援人员或单位的建议资金水平,该军事部门部长应在提交给美国防部长的预算提案中列明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的意见。”


第1609节:扩大网络行动授权确认范围以将美国防部关键基础设施的防御纳入其中。


(a)授权确认的范围——《美国法典》第10编第394节 (b)款经修订,在“武力保护”之后插入“美国防部关键基础设施的防御”。


(b)定义修正案——第394节的(f)款修正如下:


(1)将第(2)款和第(3)款分别重新指定为第(3)款和第(4)款;


(2)在第(1)款后插入以下新的第(2)款:


“(2)‘美国防部关键基础设施’一词是指美国防部的任何资产,这些资产对美国防部的运作和武装部队的行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以至于网络攻击导致此类资产丧失功能或遭到破坏,将对美国防部履行其使命的能力产生削弱影响。”


第1610节:审查未来部队运用概念和不断发展的网络部队相关人事政策需求


(a)需要审查——不迟于2026年6月1日,美国防部长应通过涵盖官员对网络部队未来的部队使用概念进行审查,包括网络作战部队(COF)的所有单位,以评估在哪些方面可能需要对人事政策变化提出额外建议。


(b)审查要素——根据第(a)款进行的审查和更新应涉及各军事部门和美国网络司令部在以下方面的各自职责:


(1)评估网络部队未来兵力运用概念,包括以下内容:


(A)将网络作战部队的其他单位纳入各种地理作战司令部作战场景,以使用射频网络或其他离网网络作战技术,提供战术级效果,或与非网络战术单位整合。


(B)对当前网络任务部队结构之外的新编队或新型编队进行评估。


(C)试验其他条令、组织、训练、物资、领导和教育、人员、设施和政策方法,以实现超越当前网络任务部队的在线作战方法的网络效应或综合非动能效应。


(2)美国网络司令部与各军事部门在招募和保留方面进行协调,以确保网络任务部队和各军事部门的人员需求得到适当满足。


(3)网络任务部队成员是否有机会接受未来潜在部队的专业军事教育,或此类部队需要新的专业军事教育机会。


(4)评估此类未来部队成员晋升途径的扩展情况,并评估此类机会是否足以满足基于未来部队就业理念的人员配备要求。


(5)各军事部门和美国网络司令部之间共享数据,以获取此类未来部队人员的人口统计和其他技能识别信息。


(6)美国防部长认为适当的其他事项。


(c)报告要求——美国防部长应于2026年9月1日之前向美参议院军事委员会和众议院军事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此类审查以及由此产生的指导方针和流程更新的报告。报告还应包括美国防部长就(a)款或(b)款所述事项提出的建议。


(d)涵盖官员的定义——在本节中,“涵盖官员”一词是指:各军事部门部长;美国防部负责网络政策的助理部长;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


第1610A节:对网络空间联合特遣部队支援地理作战司令部的评估


(a)研究与评估——不迟于2026年7月1日,美国防部长应通过负责网络政策的美国防部助理部长和美参谋长联席会议副主席,与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协商,共同开展一项关于为支持作战司令部而部署部队的全面研究,并对在所有地理作战司令部建立网络联合特遣部队单位进行评估。


(b)评估与研究的内容——第(a)款要求的研究与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所有地理作战司令部的网络部队部署需求和能力进行评估。


(2)在以下条件下,评估各地理作战司令部作战区域内网络联合特遣部队单位的作战需求的益处和局限性:


(A)在地理作战指挥官的地区指挥下的作战控制之下。


(B)在现有结构下。


(3)对网络联合特遣部队单位的最佳指挥控制结构进行分析,包括:


(A)指定联合特遣部队建立权限,具体定义见联合条令和指示;


(B)对下属部队的作战控制和战术控制的协调;


(C)美国网络司令部和各地理作战司令部之间同时建立联合特遣部队权限管理结构。


(4)对部队结构需求的评估,包括:


(A)为每个潜在的网络联合特遣部队单位分配兵力;


(B)与指定任务相关的人员配备和资源需求;


(C)所需人员来源。


(5)对网络能力与效果的整合与维持进行评估。


(6)确定每个地理作战司令部的支持性基础设施需求。


(7)描述网络联合特遣部队单位的潜在任务和工作路线。


(8)分析与各地理作战司令部内现有实体的关系,包括对互补和重复活动的评估。


(9)美国防部负责网络政策的助理部长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副主席认为适当的其他事项。


(c)网络联合特遣部队实施计划——根据第(a)款要求进行的研究和评估应包括一项全面的实施计划,以建立跨地理作战司令部的网络联合特遣部队单位,从美国印度太平洋司令部开始,并根据研究和评估的结果确定是否合适。


(d)报告要求——不迟于2026年7月1日,美国防部负责网络政策的助理部长、参谋长联席会议副主席和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应联合向美国防部长和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含以下内容:第(a)款要求的研究和评估的结果;第(c)款要求的实施计划;各地理作战司令部对第(a)款中的研究结果和第(b)款中的实施计划的意见;对实施该计划所需的立法或行政行动的建议。


(e)资金可用性限制——根据本法案授权拨款的资金,或以其他方式为2026财年用于整个美国防部的运营和维护以及供美国防部负责网络政策的助理部长使用的资金,在美国防部负责网络政策的助理部长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副主席根据第(d)款向国会国防委员会提交完整报告前,不得使用或支出超过90%的资金。


第1610B节 禁止使用资金修改美国网络司令部司令的权限(编注:略)


第1610C节:通过现役和预备役过渡对网络人员进行人才管理的计划。


(a)已建立计划——作为美国国防网络劳动力框架的一部分,美国防部长在2026年5月1日前应设计并实施一项计划,以支持积极管理向预备役网络部队过渡的网络人才。


(b)要素——第(a)款要求的计划应包括以下要素:


(1)能够跟踪、重新培训和提升网络任务部队中现役网络人员和关键推动人员的技能,以便他们有可能留在预备役部队中,满足新出现的网络任务需求。


(2)能够以透明、高效的方式招募美国网络司令部及其下属司令部认为必要的、正在过渡的、完全合格的、信誉良好的现役网络任务部队人员和网络赋能部队。


(3)在美国防部建立集中资源,以便:


(A)提供激励服务作为保留工具,帮助过渡的网络任务部队人员在美军各军种中适应从现役到预备役的人员系统;


(B)确定并公布预备役网络部队的空缺职位;


(C)实现向平民职业的过渡(特别是关键需求战略行业和关键基础设施提供商),其中可能包括指导、就业咨询和以关键的高需求/低密度网络技能为重点的教育。


(4)将此类服务扩展到相关领域的能力,例如网络辅助部队或针对网络部队的直接委托计划。


(c)简报——不迟于2026年6月1日,美国防部长应向参议院军事委员会和众议院军事委员会就第(a)款要求的计划的制定情况进行简报,包括:本计划的制定;对未来几年国防计划的资源需求进行评估;识别指标或其他评估能力,以确定对保留网络任务部队和作为总体部队战略一部分的网络部队的影响。


(d) 试点授权——美国防部长应建立一项试点计划,评估根据《美国法典》第37编第353节向为美国网络司令部工作的网络任务部队成员支付技能奖励工资或技能熟练奖金的可行性和可取性,该奖金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


第1610D节:任命美国防部负责网络政策的助理部长为首席参谋助理(编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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