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C商品归类解析
两种维生素C商品的归类争议与解决方案
维生素作为生物体所需的微量营养成分,在新陈代谢中起调节作用。进出口税则中,维生素C及其衍生物明确归入子目2936.2700。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某些含维生素C的商品归类存在复杂性。
以两款维生素C商品为例:
- 商品一:高浓度维C泡腾片,包装规格为60片/盒,成分含量为100%维生素C,用于泡水后直接食用。
- 商品二:高强度维生素C,包装规格为60片/瓶,成分含量为79.2%维生素C,其余成分为微晶纤维素、包衣液等,用于直接食用。
尽管两商品主要成分均为维生素C,但是否都能归入品目2936?从品目2936的注释看,维生素C可添加适量其他物质以方便保藏和运输[1]。
分析商品一,其成分虽为100%维生素C,但仍需进一步确认;商品二的成分占比及具体用途未明确,无法判断是否仅为了保藏和运输。
从用途看,两者均为制成品,直接食用且具有保健功能。根据29章有机化合物定义,这些商品更接近原料而非完全制成品。
经查阅第三十章注释,保健品被归为食品类。此外,含有维生素或天然盐的保健食品,若无治疗或预防疾病用途,通常归入品目2106或第二十二章[2]。
因此,建议将这两款商品归入品目2106项下,具体税则号列为21069090,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以上为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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