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以龙头企业为牵引实施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改造,带动面上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支持内容
支持试点县(市、区)围绕当地主导产业链,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点”上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线”上由龙头企业带领产业链配套企业整体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面”上开展产业集群、产业园区整体转型升级,带动县(市、区)转型升级能力水平跃升。
(一)“点”上引领。支持县(市、区)主导产业链上企业设备更新和内外网改造升级,加快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领域设备更新和“智改数转网联”改造、环保技改和安全生产技改等,打造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
(二)“线”上协同。支持县(市、区)主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制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方案,配套企业提升支撑能力,同步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鼓励协同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支持龙头企业探索应用垂直领域工业大模型,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生产柔性调度、资源动态调配及行业知识共享。
(三)“面”上跃升。支持县(市、区)开展产业链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综合服务诊断,组织“智改数转网联”、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专家为企业开展诊断服务。鼓励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等编制园区整体实施方案,聚焦主导产业,实施整体转型升级。鼓励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提供针对性、定制化方案开发和转型实施服务。建立支持跨领域数据统一接入与应用协同共享的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加快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应用布局。
三、实施主体及试点条件
(一)实施主体
本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管委会(含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下同),具体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二)试点条件
1.具备良好基础。申报县(市、区)应具有较好的工业经济发展基础、主导产业突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实现较快增长:具备龙头企业引领、项目集聚、带动性强等特征。
2.聚焦主导产业链。申报县(市、区)应选择1-2个当地主导重点产业链作为申报重点,体现当地产业基础和特色,且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产业集聚度较高等特征:
3.明确重点企业。试点县(市、区)主导产业链龙头和相关配套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明确重点项目。每个试点县(市、区)至少包含一个投资规模超1000万元的重大项目。所有项目须为在建项目。
5.加强政策协同。试点县(市、区)应建立健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出台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支持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资源对接、评估诊断、平台支撑等公共服务能力,为企业实施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
四、资金支持
(一)资金分配。省级财政对每个入选试点县(市、区)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奖励,试点实施期第一年拨付50%奖补资金,实施期期满考核评价通过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试点县(市区)在申报时应提出实施项目清单,明确补助额度。其中: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为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的20%;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试点县(市、区)综合服务费用不超过支持总额的5%。
(二)资金使用。奖补资金使用方向主要包括:1.支持转型升级项目;2.支持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包括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专家咨询诊断、活动宣传推广、项目组织管理等。
(三)资金管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制定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项目单位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规范资金使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五、工作程序
(一)编制方案。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当地试点县(市、区)申报工作。申报试点县(市、区)公开遴选重点项目并编制《2025年XX县(市、区)制造业转型升级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应包括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实施内容、项目总体情况、资金使用方向、考核指标、保障措施、绩效评价、其他材料及项目清单等内容,实施期不超过2年。
(二)初审推荐。申报试点县(市、区)通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或项目申报系统(http://222.143.26.71:7002/pro-gic-web/login)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系统下载打印后报送至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当地县(市、区)《实施方案》内容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根据审核情况排序后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具体名额见附件 5。
(三)方案遴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采用初评和会评结合的方式。初评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科学性,以及申报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省产业战略和地方实际,提出的工作目标、政策保障等是否切实可行:重点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方向等。会评主要组织申报试点县(市区)开展现场答辩。
(四)名单确定。专家组根据方案评审综合排序结果提出入选县(市、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流程确定制造业转型升级试点县(市、区)名单,
(五)中期评估。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项目,如需申请调整、变更、终止等,应按程序充分论证,经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备案。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备案。
(六)绩效评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测,指导试点县(市、区)分年度开展绩效自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将结合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等情况,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七)项目验收。实施期满后,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视情复核。对于试点效果较差的,将采取督促整改、暂停试点资格、收回奖补资金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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