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车辆派送货物,司机与物流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详情:未签劳动合同仍被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随着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中劳动者与企业间的法律纠纷频发。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最终判定原告小周(化名)与某物流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021年6月起,小周以自备车辆形式为该物流公司提供物流派件服务,派送任务由公司安排,并根据送件量计算报酬。然而,因未完成规定任务将面临罚款,同年11月,小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及高温津贴等合计41284.5元。仲裁裁决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小周不服诉至法院。
物流公司辩称,双方实为运输承包合同关系,支付的款项属于运费而非劳动报酬。此外,小周在完成承包任务后可自行接单,双方无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关系。

经法院调查,小周在工作中请休假需经公司负责人批准,除派送任务外还参与货物分拣、向公司报送送货情况等工作。公司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也多次提及小周获得的是“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小周受公司安排从事有偿劳动并接受管理,且其提供的劳动是物流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物流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系承包合同关系,故法院判决双方自2021年6月1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物流公司需支付小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5354.56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 | 羊城晚报 作者 | 王雷 版式 | 麦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