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治宣传日:海淘需知
2021/08/08
海关法治宣传日
2021年8月8日是第十九个海关法治宣传日。本文主要讲解海淘进境邮件监管中涉及动物和动物制品的相关规定。
受疫情影响,不少人选择通过网上购物邮寄进境的方式满足消费需求,但若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购买了禁止进境的物品,不仅无法收到商品,还可能面临严重后果。今年1月至7月期间,北京海关已在邮递渠道截获超过100批动物及动物产品。
典型案例
以下为《海关发布》报道的部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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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第八十一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或擅自释放、丢弃外来物种的行为,将处以罚款。
禁寄物品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以下物品禁止邮寄进境:
- 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以及动物遗传物质。
- (生或熟)肉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
- 蛋及其制品。
- 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 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 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注: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不受上述限制。
海关提醒
请了解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要携带或邮寄禁止进境的物品入境。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