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可以作为宠物食品销售吗?
近年来,临期食品因性价比高而受到消费者追捧。然而,有商家将“过期食品”当作“宠物食品”出售,这一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记者在二手电商平台发现,多个商家以低价售卖过期食品,并宣称“可喂养宠物,不可供人食用”。这些商品包括过期面包、蛋糕及火腿肠等,售价普遍为每斤4元左右,过期时长从1至6个月不等。
某知名商超市场部负责人明确表示,合规经营中绝不允许销售过期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1],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宠物健康同样受威胁
宠物医院医生指出,人类食品并不适合宠物长期食用,可能导致肝肾或皮肤问题[2]。高级宠物营养师靳峰强调,过期食品即使曾是合格的猫粮狗粮,也可能因变质成为“毒粮”,对宠物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法律视角下的责任归属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云云表示,销售过期食品属于违法行为,免责声明无效。商家可能因此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3]。
此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宠物饲料需符合保质期要求。故此,将过期食品当作宠物饲料销售同样违法。
文章提醒,电商平台应加强监督,依法依规处理违规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参考资料:
-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2]宠物医院医生及高级宠物营养师靳峰观点
- [3]胡云云律师关于销售过期食品的法律责任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