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资企业需妥善处理员工未休年假问题
时间飞逝,转瞬即逝。当我们在不经意间蓦然回首,才发现许多光阴已经悄然流逝。2024年即将画上句号,对于尚未休完带薪年假的员工,企业应如何妥善处理这一问题?这不仅是越南中资企业领导层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年末需要深思的重要议题之一,也是确保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关键步骤。
越南《劳动法》关于带薪年假的规定
根据越南《劳动法》(第45/2019/QH14号)的相关规定:
- 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享有12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
- 未成年人、残疾人及从事重体力、有害或高风险工作的员工享有14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
- 在极其恶劣条件下工作的员工,如高强度、严重有毒或高度危险环境下的工作人员,享有16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
- 若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带薪年假天数将根据实际工作的月份按比例计算;
- 每连续为同一雇主服务满5年后,员工的带薪年假天数可额外增加一天;
- 如果因年假而产生的往返路程超过两天,第三天将被计入额外的路程假,但每年仅限一次。
因此,越南境内的中国企业管理层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准确核算每位员工2024年的带薪年假总天数、已休天数以及剩余未休天数,从而制定合理的安排方案。
未休年假的补偿与安排
劳动者有权享受带薪年假。对于未使用的年假天数,依据越南《劳动法》第98条第1款c)项的规定,应获得相当于300%的加班工资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当劳动者未能享受其应得的年假时,雇主有责任按加班工资标准支付300%的薪酬。若涉及大量员工,可能会显著增加企业的劳动力成本。
为了平衡双方权益,防止潜在争议的发生,企业应当依法合理规划员工的年假时间。根据越南《劳动法》第113条第4款的规定,企业可以征得员工同意后,制定详细的年假计划,允许员工一次性或分期休假,甚至可以将三年内的年假合并使用。
针对未休完的年假,企业同样需在取得员工许可后,依据实际运营需求,选择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之一:安排补休、发放300%的加班工资补偿,或将剩余假期顺延至2025年度一并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