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强拆杀警案:村民死刑改死缓|律师:罪轻,不应该判死刑
LBS 广东湛江农民朱惠来因反抗强拆致警察死亡案终获改判
历经七次上诉、三次死刑判决,最高法院发回重审后改判死缓

来源:财新网| 不代表本号观点
广东湛江61岁农民朱惠来因反抗强拆致一名警察死亡、一名官员重伤,七年间三度被判处死刑。最终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广东高院于2019年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引发社会对征地矛盾与司法量刑的广泛关注。
2019年12月1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刑终298号判决:朱惠来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法院认定,本案因地方政府推进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征地清表引发,具有特殊背景。同时指出,“认定朱惠来致被害人死亡主要罪责的证据尚不够确实、充分”,成为改判关键依据。
朱惠来原为湛江市东山镇调青村委会北园村农民,案发时54岁。其家庭承包地、房屋及虾塘被列入征收范围,但因补偿金额远低于预期——官方评估约17.36万元,而朱家称实际房产面积达700余平方米——始终未签署协议。
2012年1月16日,朱家两栋房屋被强制拆除,青苗、果树、鱼塘等亦遭清除。同年5月22日,当拆迁人员再次带钩机进场清理剩余树木时,朱惠来与其妻吴金、长子朱培忍在现场阻拦。
冲突升级过程中,朱培忍驾驶货车冲撞执法人群,撞倒三名警察后下车与父亲共同攻击执法人员。时任湛江市公安局东海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邓伟江被砍伤头部,送医后于2012年7月19日因“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继发全身多器官功能障碍”死亡,另有多名执法人员受伤。
案发后,朱培忍当场被捕,朱惠来潜逃至广西,三个月后落网。2013年1月,湛江中院一审判决朱惠来死刑,朱培忍死缓。此后案件历经多次上诉与重审:
- 2014年5月,广东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 2015年4月,湛江中院重审后仍判死刑;
- 2016年8月,广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 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死刑,发回广东高院重审。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在死刑复核阶段介入辩护。他表示,朱惠来行为虽构成犯罪,但属“罪轻而非无罪”,不应判处死刑。他认为,征地程序存在违法性,且致人死亡的证据链不完整,应以故意伤害罪定性更为准确。
朱惠来女儿朱莉表示,父亲从未同意拆迁,赔偿亦无协商空间。她认为其父与弟弟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并强调农民在土地权益受损时的无奈处境。“我们也很悲哀,但合理赔偿长期得不到回应,最终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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