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电子委托新规定通知
重要调整:报关单证需勾选辅助查验
根据海关最新规定,自2021年12月6日起,所有报关单证的电子委托若未选择勾选“辅助查验”,均需进行变更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 进入“单一窗口”系统;
- 选择“电子委托”功能;
- 进入“委托关系变更管理”模块;
- 点击“委托关系变更”;
- 查找并选择对应报关行的公司代码;
- 进入后勾选“辅助查验”选项并发起变更;
- 通知客户提供10位代码,告知报关行接受变更。
如未按要求操作,遇海关查验开柜时,发货人需亲自前往查验场签字,或提交纸质委托书由海关审核。这将可能导致时间延误,并产生额外费用(如压车费等),相关费用由发件人承担。
请各客户及时完成变更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海关通过状态查询: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427/302442/tgzt/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