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物品申报指南
本文介绍进出境修理物品的申报流程及相关规定。
一、定义
进出境修理物品,监管方式代码“1300”,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
二、适用范围
- 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 海关监管特殊区域企业与境外或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
三、不予适用情形
- 01-按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进境维修业务。
- 0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进出境维修:分别适用来料料件退换(03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料件退换(07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 03-从境外借用用于替换飞机损坏的部分(简称替换件):
- 有偿借用替换件:按照租赁贸易方式监管。
- 无偿借用替换件:经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后,按照暂时进出境货物(2600)监管。
- 04-特殊区域内企业产品、设备运往境内(区外)测试、检验或委托加工产品:填报“暂时进出货物”(2600)。
四、修理物品进出境期限要求
- 修理物品的期限由海关根据合同及具体情况确定。
- 需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在期满前向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满后,修理物品应复运出进境。
五、修理物品申报随附材料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原进出口报关单、维修发票等。
六、修理物品征税要求
具体征税要求根据修理物品的不同情况执行,详见报关单填制流程。
七、报关单填制流程
(一) 进境修理业务
进境修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 填报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
- 关联报关单栏目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
- 企业提供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及其他必要单证。
复运出境维修流程:
- 填报出口报关单,原进口报关单征免改为“全免”;贸易方式填报“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
- 提供原进口报关单、维修合同及其他必要单证。
(二) 出境修理业务
出境修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 填报出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
- 企业提供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及其他必要单证。
复运进境维修流程:
- 填报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
- 提供原出口报关单、维修合同、维修发票及其他必要单证。
特殊情况处理:
- 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或不复运进境的,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 复进口/出口时需核对原报关单内容保持一致。
- 修理费申报时法定数量按0.1申报。
- 注意货物是否为旧品,并按实际状态申报。
- 涉及旧机电产品进口时,遵循相关检验检疫规定。
-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不得开展维修,特殊情况须经商务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