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职能与机构设置概述
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及相关政策制定,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承担着全国海关工作的统一管理与指导职能。
其核心职责包括:拟订海关相关政策法规、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出入境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等[1]。同时,加强监管严守国门安全,简政放权促进贸易便利,并深化口岸改革。
海关总署下设多个内设机构,涵盖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综合业务司等,具体负责各类海关事务的规划、实施与监督[2]。
编制及规定
海关总署机关行政编制为84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设署长1名,副署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以及相应司局级领导职数[3]。
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