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正式发布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近日正式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鼓励目录》是我国核心外资促进政策,也是引导外资投向的关键产业与区域工具。本次修订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重点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商协会、行业协会、专家及地方政府意见,并通过公开渠道征求社会建议。新版《鼓励目录》共1679条,较2022年版净增205条、修改303条。其中,全国目录619条(新增100条、修改131条);中西部等地区目录1060条(新增105条、修改172条)。
主要变化
一、聚焦先进制造业
全国目录持续强化制造业鼓励导向,新增核酸类药物开发生产、零磁医学装备研发制造、智能检测装备与仪器制造、高速摄像机研发生产、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及计量监测设备开发、船舶与深海作业机器人设计制造、燃气发电机关键设备制造、机器人关键基础部件开发制造等条目。
二、拓展现代服务业
突出生产性服务业升级,新增新材料共性技术平台运营、现代高端航运服务、虚拟电厂运营及技术研发等条目;同步支持服务消费扩容提质,将宠物医院与美容、体育旅游、旅行社经营、露营产业咨询与运营、民宿设计与品牌运营、物业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等纳入全国鼓励范围。
三、优化区域布局
结合地方资源禀赋与产业优势,针对性扩充中西部、东北及海南地区目录。例如:辽宁新增邮轮旅游产品经营服务;黑龙江新增冰雪装备研发制造;河南新增高端智能化起重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研发;海南新增海洋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重庆新增丘陵山区中小型农机研发;贵州新增算力基础软硬件研发;青海新增风力发电场运营。
外商投资鼓励领域可享优惠政策
一、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外,免征关税。
二、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地,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底价;支持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
三、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的鼓励类项目,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境外投资者以境内企业分配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目录》全国目录所列产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抵免优惠。
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更大力度吸引利用外资举措
一、以点带面扩大外资流入
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加快前八批项目建设进度;统筹协调解决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在用地、用海、环评、能耗等国家层面问题,强化示范带动效应。
二、提升外资企业满意度
开展服务外资企业专项行动,多渠道收集并推动解决投资落地与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加强与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及商协会沟通,依法提供投资便利。
三、搭建投资合作对接平台
适时组织国际产业投资合作对接活动,为外商来华投资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提供高效平台,推动更多项目签约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