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关税减免分类
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减免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法定减免税货物
-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从征管成本角度考虑,予以免征。
-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仅用于展示宣传的产品样本、宣传册等免征关税。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如援助设备或支持项目的物资可减免关税。
- 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损失的货物:根据受损程度减征或免征关税。
-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必需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保障运输正常进行的物资免征关税。
- 国际条约规定减免关税的货物:按条约享受减免。
- 法律规定减免关税的其他货物:具体依据法律条款执行。
特定减免税货物
- 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设备可免征关税。
- 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项目:特定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自有资金内进口设备可免税。
- 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国家重点鼓励产业项目符合条件可免征关税。
- 贷款项目进口物资: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 贷款中标项目进口零部件:生产机电设备所需关键零部件可免征关税。
-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符合条件可免征关税。
- 特定区域物资:保税区等区域内生产性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物资可免税。
- 科教用品:科研机构和学校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可免征关税。
- 科技开发用品:科技开发机构进口科技用品可免征关税。
- 无偿援助项目进口物资:外国政府直接赠送的物资可减免关税。
- 救灾捐赠物资:用于救灾的物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
- 扶贫慈善捐赠物资:境外捐赠人向受赠人捐赠的物资免征关税。
- 残疾人专用品:符合规定的残疾人专用品免征关税。
临时减免税货物
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实行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如应对自然灾害、疫情等紧急情况的货物,或为促进某些行业发展而临时免税的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