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向海关办理航班备案流程

海关对进出境航空器的监管环节
海关对进出境航空器的监管主要分为前期备案管理、现场航空器管理和后续管理三个环节。根据《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运输工具负责人需在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授权隶属海关进行备案。
航空公司备案类型及所需资料
一、航空公司备案
备案地:运营业务所在地海关。
中国籍企业需提交:
- 《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 地面代理协议及航空器维修协议复印件;
- 补给服务协议复印件。
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企业还需提供:《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延期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航线航班备案
- 中国民用航空局签发的航线批文复印件;
- 《进出境航空器长期飞行计划》;
- 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如由当地民航空管分局批复的进出港航班时刻表原件)。
三、航空器备案
备案地:执飞航班运营业务所在地海关。
需提交纸质材料:《进出境航空器备案表》。
若航空器已在其他关区备案过,则无需重复电子系统备案,仅需提供纸质单证备案留底。
电子数据录入步骤
一、航空公司备案
海关审核纸质材料通过后,由海关在运输工具系统中录入。
二、航班及航空器备案
海关审核纸质单证材料通过后,由航空公司自行通过福建省电子口岸平台的运输工具系统企业端录入。航空公司需分别录入同一航线的进境和出境航班信息。
疑难解答
1. 已在其他关区备案过的航空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在开展运营业务所在地海关备案?
备案地为运营业务所在地海关,需提交以下材料:
- 分支机构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 总公司签章统一备案的证明文件。
2. 国际航线国内段航班该如何进行海关备案?
航空公司向始发地直属海关申请开展国际航班国内段客运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 2018年6月7日前:向海关总署申请并审批通过后,回复航空公司;
- 2018年6月7日后:向始发地直属海关申请,经实地考察并征求经停地直属海关意见后,汇总意见回复航空公司。
随后,航空公司需在始发地和经停地两地海关进行备案申请并提交纸质资料审核。备案时还需提供始发地直属海关关于该国际航班国内段的相关批文复印件。
以吉隆坡—福州—青岛MF878航班为例,厦门航空需分别在青岛关区和福州关区完成国际航线及国内段航班的备案。
航空公司如何使用运输工具系统进行备案
航空公司向备案地海关的数据分中心申请UKEY,并获取有效登录名及密码。随后,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或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使用UKEY登录系统。海关将根据航空公司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编制“航空器传输人代码”和“航空器地面代理人代码”并在系统中备案,最后航空公司通过运输工具系统企业端完成航班和航空器备案。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