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双失联企业”管理新规即将实施
2025年8月20日起,报关业务将受严格监管
为加强报关单位管理、优化海关监管服务,海关总署将于2025年8月20日起实施“双失联企业”管理新措施。企业在备案地址无法联系且预留联系方式失效的,将被纳入“双失联企业”名录,影响相关业务办理。
一、“双失联企业”定义
指经海关实地核查,企业在注册地址无法找到,且通过备案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此类企业将依法被列入“双失联企业”名录。
二、新增系统自动提示功能
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操作将触发系统提醒:
- 登录企业资质页面:系统将立即弹出提示,要求联系所在地海关。
- 法定代表人关联企业办理业务:其名下其他企业申请备案、变更或注销时,系统自动拦截并提醒。
- 分支机构办理业务:失联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将触发提示。
- 申报报关单:作为境内收发货人或申报单位申报时,系统将弹出警示信息。
三、H2018系统将自动退单
“双失联企业”提交的报关单将被H2018通关系统直接退单,导致进出口业务无法正常进行,企业需高度重视。
四、企业应对措施
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变更后,须第一时间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完成信息更新,避免被误判为失联。
申请移出名录流程
若已被列入“双失联”名录,应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 向备案地海关提交正常经营或需继续开展业务的书面证明材料;
- 经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被移出名录,恢复相关业务权限。
建议企业定期自查备案信息准确性,确保联系方式畅通。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咨询。
供稿单位 | 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大连港湾海关
排版 | 孙勇 艾迪
编辑 | 于晓煦
注:本文所述政策内容仅供参考,如遇政策调整,请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