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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核心变化与影响

《增值税法》核心变化与影响 走向税务合规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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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2026年施行:十大变化解析与企业应对

新法落地在即,税制平移基础上优化征管规则,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

作者:魏志标

《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5年8月11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立法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制度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里程碑,将显著提升税制稳定性与可预期性,为企业长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立法总体遵循税制平移原则,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并结合实践对部分内容进行优化调整。新法在征税范围界定、跨境服务判定、视同应税交易、计税方式、混合销售、免税政策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同时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与反避税机制建设。

一、引入“应税交易”概念,统一征税范围表述

《增值税法》首次提出“应税交易”概念,统摄所有应税行为,取消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独分类,将其并入“服务”范畴。根据《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仍适用13%税率,归类于“生产生活服务”。

二、新增跨境服务“消费地”判定原则

《增值税法》第四条明确四项境内应税交易情形,其中新增“服务或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作为判定标准。《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补充规定,若服务在境外现场消费,则不视为境内交易。该规则与OECD《国际增值税指南》目的地征税原则接轨,企业需重新评估境外采购服务的增值税义务。

三、视同应税交易范围缩减

新法将原多项“视同销售”情形简化为三种“视同应税交易”,提高政策可预期性。代销、无偿分配、投资、赠送等行为未直接列入,其是否构成应税交易有待后续政策明确。此外,“无偿提供服务”不再直接视为应税交易,但可能受反避税条款规制。

四、简易计税征收率明确为3%,取消授权条款

《增值税法》第十一条明确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并删除《暂行条例》中“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授权性表述,增强法律刚性。目前仍存在5%征收率的特殊情形(如不动产转让、劳务派遣等),未来是否统一为3%尚待政策进一步明确。

五、混合销售按“主要业务”确定适用税率

新法扩大混合销售定义,涵盖涉及多个税率或征收率的交易,并确立“主要业务”判定规则。《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主要业务应体现交易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为其必要补充。2025年8月发布的财税2025年第8号公告明确,快递服务统一按“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道路运输视为附属业务,体现立法导向。

六、免税项目收紧,体现政策导向

《增值税法》整合现行免税政策,取消避孕用品免税规定,契合鼓励生育的国家战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继续免税,但《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疗美容机构不属于“医疗机构”,不享受免税待遇。

七、不征税价外费用范围缩小

《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缩减不征税价外费用范围,原允许不征税的“代收保险费”“代缴车辆牌照费”不再列入。这意味着4S店等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收取的此类费用可能需缴纳增值税,相关企业应调整收费模式,避免税务风险。

八、贷款服务进项税额继续不得抵扣

《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重申,购进贷款服务及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此举基于存款利息不征税的现实,维护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性。

九、明确挂靠经营纳税主体

《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规定: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若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且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由承包人纳税。该规则延续营改增政策,有助于厘清挂靠模式下的税务责任,防范虚开发票风险。实务中需注意合同、交易真实性、资金流向等合规要素。

十、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设立反避税条款

《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六条新增反避税条款,授权税务机关对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导致少缴或提前退税的行为进行调整。尽管法律层级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反避税规定,但填补了增值税领域制度空白,增强税务机关执法依据。

《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我国税收法治化进程的关键一步,不仅提升税制稳定性,更通过国际接轨、规则细化、反避税机制建设,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体系。企业应密切关注配套政策动态,及时调整业务流程与税务管理策略,确保合规运营,把握政策机遇。税务机关亦需加强政策解读与服务,推动新法平稳落地,助力税收治理现代化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律商网《中国法律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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