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令第277号公告解读
一、管理规定的发布及修订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自2003年实施以来,历经多次修订。最新修订版即海关总署令第277号,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新老公告变化对比
| 变化点 | 原申报规定 | 277号申报规定 |
| 制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规 | 依据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 |
| 申报定义 | 采用电子数据与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 | 提交报关单及相关随附单证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并被海关接受 |
| 申报形式 | 电子数据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 默认电子数据方式,特殊情况可采用纸质 |
| 申报人员规定 | 需为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 取消报关人员备案相关手续 |
| 提前申报规定 | 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数据后可提前申报 | 符合条件情况下,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前七日内可提前申报 |
三、变化总结
本次修订围绕“便利化、规范化、数字化”核心展开:
- 结构与框架调整
- 新增章节如“报关单修改与撤销”,强化规范性。
- 新增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殊区域差异化监管规定。
- 核心内容变化
- 电子申报优先,明确法律效力。
- 新增“概要申报+完整申报”流程。
- 随附单证简化,减轻企业负担。
- 特殊监管模式
- 适应跨境电商需求新增集中申报条款。
- 提出特殊区域简化申报规则。
- 报关单修改与撤销
- 新增不可抗力等修改情形。
- 明确未按期提交单证的报关单可直接撤销。
- 技术应用与监管创新
- 强调数据真实性责任。
- 要求申报时遵循海关预裁定决定。
此次修订旨在通过简化流程、强化责任、适应新业态推动海关监管与国际贸易发展趋势深度融合,企业需关注新模式合规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