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驿站门前扭伤索赔案:法院驳回诉求
事件回顾与争议焦点
公共场所意外伤害频发,由此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也逐渐增多。谁应承担侵权责任?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快递驿站门前台阶扭伤而引发的赔偿案件。
2022年7月1日下午5时许,原告在被告经营的快递驿站取件后离开时,不慎在门前第一级台阶处扭伤左脚并摔倒。医院诊断显示其左内外踝骨可能存在撕脱,并伴随少量积液及软组织肿胀。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
案件细节与判决依据
原告主张台阶设计不规范且存在安全隐患,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观点。此外,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明显台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另查明,被告经营的快递驿站门前有三步台阶,因公路缓坡设计,第一级台阶高度仅5厘米,远低于后两级台阶。事发后,被告曾自愿赔偿原告1000元。

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需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支持,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或证据不足,则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存在过错,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司法公正不容“和稀泥”
法官强调,司法实践中,法院有义务通过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引导社会价值导向。对于损害赔偿责任认定,法院不会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确保守法者免为他人的过错买单。

来源 | 极目新闻 作者 | 王佳文 版式 | 麦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