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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货代停止“买单出口”,对跨境卖家影响有多大?

10月1日起,货代停止“买单出口”,对跨境卖家影响有多大? 明日财税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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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 2025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第 17号公告 正式施行,加强出口业务中的税务合规监管、明确出口申报主体责任,这意味着一直被灰色操作的“买单出口”模式将被全面叫停。

2025年10月起“买单出口”全面终结,跨境电商如何应对?

国家税务总局第17号公告实施,强化出口税务合规监管,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背景与政策:为何买单出口被终结?

自2025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第17号公告正式施行,强化出口业务税务合规监管,明确代理出口企业的申报主体责任,长期存在的“买单出口”模式将被全面叫停。

根据公告第七条规定,代理出口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办理预缴申报时,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及出口金额(见附件2)。若未如实申报,相关出口货物将视为该代理企业自营出口,须由其承担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核心要求在于:代理出口企业必须如实申报真实货主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报关单号及出口金额;否则将承担税务责任,从源头倒逼企业合规报关。

同时,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要求出口企业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实现出口资质可查、可管、可追溯,注销备案也将纳入严格监管。

代理出口企业需按规定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表格:


什么是“买单出口”?

“买单出口”又称“借单出口”,指无进出口资质的企业借用货代、报关行或“壳公司”名义进行出口申报和结汇,属于典型的资质挂靠行为。正规企业账务应体现“买货—出口—收汇”完整链条,而买单操作则脱离该流程,存在重大合规风险。

新规亮点:从技术监管到责任倒置

1、强化数据比对与“三位一体”监管

推动海关、税务、外汇三部门数据联动,通过电子平台自动比对报关单、发票、委托关系等信息,实现身份与货值的精准核查。

2、税表新设三栏:自营、委托、代理费用须分明申报

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类)新增“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三项,要求代理企业如实报送实际委托方信息。未报或虚报将按自营处理,承担全部税务责任。

3、联合治理,防止“壳公司”跑路

出口企业及报关机构须完成税务登记确认,禁止异常注销后继续操作。企业注销或异常状态未清税的,海关出口通道将被关闭,杜绝“空壳”逃责。


“买单出口”存在哪些风险?

1、违反《海关法》,构成虚假申报,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或免税政策。因采购无票,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反而需多缴企业所得税。

2、面临补税与罚款。货款通常流入个人账户,涉嫌隐匿收入、偷逃税款,需补缴增值税(13%)和企业所得税(25%),并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者,罚款可达补税金额的0.5至5倍。

3、个人账户收汇风险加剧,资金监管趋严,使用个人卡收款将面临更高稽查风险。

跨境电商如何实现合规出口?

1、申请进出口资质,建立正规出口主体;

2、配套完善财务核算与合规结汇流程;

3、设立境外公司,提升国际业务合规性;

4、有票采购可选择自主报关,享受出口退税或免税;

5、无票采购可采用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或9610跨境电商出口模式。

近年来,行业陷入低价竞争困局,劣币驱逐良币。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净化市场环境,推动企业回归产品与品牌竞争本质。对已合规企业而言,是发展机遇;对尚未合规者,则是整改的关键窗口期。

唯有合规经营,方能在长期竞争中行稳致远。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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