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出口享惠情况”填报指南

针对报关单中“出口享惠情况”的填报问题,以下是详细的填报指南及热点解答。
一、填报选项说明
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项目填报时,“出口享惠情况”作为第二个申报要素弹出以下选项:
- 0: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
- 1: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 2: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 3:不适用于进口报关单
二、常见问题解答
- 问:为何要填写是否享受优惠税率?
答:并非所有出口至优惠贸易协定国家的货物都可享受优惠关税,了解实际受惠信息有助于海关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 问:是否需先根据目的国进行判定,再核实具体货品HS编码的优惠税率?
答:应首先根据目的国,再结合是否计划享惠进行申报。 - 问:出口至日本或欧盟国家且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的货物,是否均需选择“0”?
答:非协定范围国家的出口货物均选“0”。相关协定国家范围详见下图:
- 问:港澳CEPA是否需选“0”?
答:港澳CEPA适用于进口业务,对于出口无享惠政策,因此需选“0”。 - 问:有自贸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未办理原产地证是否即为不享惠?
答:不一定,如澳大利亚等国家可能不要求出具原产地证书即可享惠,具体以出口货物实际情况为准。 - 问:客户仅提供一般原产地证书时如何确认享惠情况?
答:建议与客户确认,若仅提供一般原产地证书,则选择不享惠。 - 问:提供原产地证书是否即可认定为享惠并选择“1”?
答:需确认原产地证书是否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则选“1”,否则需进一步核实。 - 问:出口至优惠贸易协定国家的货物是否均可享受优惠关税?
答:原则上按优惠贸易协定均可享惠,但具体需以出口合同为准如实申报。 - 问:优惠原产地证书由哪个机构签发?
答:国内质检局或贸促会签发。 - 问:出口最终目的国不确定时如何填报?
答:对属于上述协定贸易范围的出口货物需多加核实,不属于此范围的统一选择不享惠。 - 问:出口至中国保税区是否为不享惠?
答:是,填报“0”。 - 问:代工成品出口至保税区后再次报关进口是否为不享惠?
答:是,不享惠。 - 问:出口至哥斯达黎加但买方不要求出具原产地证书时如何填报?
答:可选择不享惠。 - 问:进料加工保税料件复出境外是否享惠?
答:需以合同为准确定对方贸易方式。 - 问:出口至越南但对方以进料加工进口零件且不使用自贸协定时是否为不享惠?
答:是,不享惠。 - 问:余料结转出口及深加工转出如何填报?
答:均为不享惠。
以上内容整理自中国海关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