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AI生成内容侵犯版权案

案件背景
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版权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涉及原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创华”)与一家人工智能公司。法院裁定被告需向新创华赔偿人民币10,000元(约合1,400美元),这是全球首个承认AI生成内容侵犯版权的生效判决。

案件详情
Tsuburaya Production Co., Ltd. 作为《奥特曼》系列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将《奥特曼》系列图像的版权独家授权给新创华,并赋予其维权权利。被告运营的Tab网站具备AI对话和生成绘画功能,用户输入“生成一个奥特曼Dyna”后可生成与新创华《奥特曼》图像实质相似的图片。该功能需充值使用。

争议焦点与法院裁决
1. 是否侵犯复制权、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认为,《奥特曼》作品具有较高声誉,Tab网站生成的部分图片直接或完全复制了“奥特曼”艺术形象的原创表达,侵犯了新创华的复制权。部分生成图片在保留原作特征的同时形成新的特点,构成对作品的改编,侵犯改编权。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鉴于已支持复制权和改编权主张,不再单独审查。
2. 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采取措施防止服务继续生成与《奥特曼》实质相似的图片。对于新创华要求从训练数据中删除相关素材的请求,因被告未进行模型训练,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问题,法院认为被告缺乏投诉举报机制、未标识产品风险,存在主观过失,综合考虑《奥特曼》作品知名度、技术预防效果及侵权范围等因素,裁定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包括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