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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实施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 加强国家网络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专家解读|实施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 加强国家网络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上海数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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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在网络数据安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又迈出重要一步。

《办法》的出台,既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重要配套举措,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加强网络、数据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要求的具体体现,对提升我国网络数据安全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基于公开文件与权威解读,对《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系统梳理,帮助读者快速理解其制度定位、核心内容和现实意义。

一、《办法》以底线思维守牢国家数据安全防线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数据依赖度持续提升,网络数据安全风险呈现出系统性、关联性和放大效应。如何做到防患于未然,是当前国家数据安全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办法》以底线思维为核心,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评估活动,构建起守牢国家数据安全底线的重要制度安排。

(一)明确主管部门责任,强化统筹与监督

《办法》坚持谁主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的原则,对主管部门责任作出系统规定:

  • 明确国家网信部门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机制指导下,统筹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避免重复评估、重复检查

  • 要求各有关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本业、本领域风险评估,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网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计划;

  • 规定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可对风险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验;

  • 在发现较大安全风险等情形时,可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委托通过认证的评估机构开展指定评估;

  • 对存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数据处理活动,依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采取停止处理重要数据等措施;

  • 要求加强风险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及时发现、报告和化解风险。

(二)压实网络数据处理者主体责任

《办法》对网络数据处理者在风险评估中的责任作出明确要求:

  • 明确评估组织方式,可自行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

  • 要求评估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 明确评估周期,重要数据处理者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利影响时应当及时评估,并鼓励一般数据处理者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

  • 要求按照《办法》提供的模板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 明确评估报告报送要求,在年度评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送;

  • 对被要求开展指定评估的,应当履行提供必要支持等配合义务

(三)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为

针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办法》从资质、行为规范和责任义务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 明确具备数据安全服务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评估机构开展认证;

  • 要求评估机构依法依规、公正客观开展评估,并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 发现重大数据安全风险时,应当及时通报网络数据处理者,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评估过程中获取的数据、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依法予以保护。

二、《办法》以系统思维完善数据安全合规体系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我国数据安全合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与现有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同。

(一)各类制度分工明确、各有侧重

当前,网络数据安全相关制度主要包括:

  •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聚焦数据处理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识别与预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侧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 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关注组织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监督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验证密码技术应用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各项制度在目标和侧重点上有所不同,共同构成网络数据安全合规的制度体系。

(二)制度之间递进支撑、互为补充

在实际运行中,上述制度并非相互割裂,而是形成有机联动:

  •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为安全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和风险导向;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是数据安全工作的基础前提;

  • 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将技术要求转化为制度化、体系化管理机制;

  •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为风险评估提供个人信息合规风险校验;

  •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为数据安全防护提供加密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提出,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内容重合的,相关结果可以互相采信,有效避免重复评估、审计和认证,进一步提升治理效率。

三、《办法》以创新思维提升数据治理能力

在总结既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办法》围绕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数据安全挑战,在制度设计、监督方式和评估对象上进行了系统创新。

(一)构建“授权—用权—制权”制度闭环

《办法》通过精准授权、规范用权、有效制权,实现评估权力配置运行的制衡:

  • 明确监管权限和评估主体,确保评估行为依法开展;

  • 规范评估流程和方法,要求依据相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实施;

  • 建立评估结果应用和责任追溯机制,对风险整改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形成“内部自控+外部监督”双重机制

在监督机制上,《办法》强调内外结合:

  • 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建立内部质量管控体系,明确专人负责;

  • 要求按统一模板报送评估报告,接受主管部门抽查核验;

  •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 通过内外联动,提升评估结果的规范性和可信度。

(三)实现全生命周期、多要素覆盖

《办法》通过评估报告模板,将风险评估嵌入数据处理全流程,覆盖:

  • 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各环节;

  • 技术、管理、人员、制度等多个维度。

  • 这种全周期+多要素的评估模式,有助于系统识别和防控网络数据安全风险。

四、结语

总体来看,《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网络数据安全管理进入系统部署、多方协同的新阶段。

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制度协同、推动方法创新,《办法》为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促进数据要素安全有序利用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划定了更加清晰、可操作的合规路径。

目前,《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615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网信网、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参与反馈,共同推动网络数据安全制度不断完善。

免责声明

本文发布于上海数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安科技)微信公众号,内容系基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发布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权威解读文章进行整理汇编,仅用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科普传播、学习交流与研究参考之目的。

文中所涉政策背景、制度要点及条款内容,均来源于公开资料,不代表数安科技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最终解释、具体适用意见或监管立场。文中内容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合规承诺、技术保证或业务建议,亦不应作为单位或个人开展具体数据处理活动、合规判断、风险评估实施或决策依据的唯一参考。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后续正式发布文本及配套规定可能存在调整。因政策变化、理解差异或具体适用情形不同而产生的任何风险或后果,数安科技不承担相关责任。

如涉及具体合规义务履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监管报送或法律责任认定等事项,建议以正式生效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并在必要时咨询具备相应资质的法律、合规或数据安全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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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是由上海信投等多家中央和上海重要国企联合组建的国资控股的高科技安全企业,是数字安全行业的国家队和战略科技力量。为客户提供从网络、应用到数据多维度多层次安全体系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和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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