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品目82.11项下归类错误的海关最新处罚案例分析
作者-唐文君
今年起通关网会和广大读者一起关注上海海关行政处罚案例,特别是涉及到商品归类申报的,我们会逐一做解读,以便大家对于《税则》更加了解,避免同样的错误再犯。
案件情况:
2018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开出了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保关缉违字〔2018〕0005号),处罚原因为申报不实。
当事人于2015年3月2日至2017年5月18日期间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屠刀1981.89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为82119100,进口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申报价格为CIF1012940.9元人民币,进口报关单编号为221820151180204572等(详见清单)。
经查,上述货物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82119200,进口关税税率为12%,增值税税率为17%。经核定,上述货物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012941元,当事人漏缴税款人民币23702.8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当事人书面陈述、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对于当事人于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10月9日进口申报不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当事人于2016年4月8日至2017年5月18日进口申报不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共计科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上述信息,来自于上海海关官网-信息公开。
笔者认为6千余元人民币对于一家企业来说虽然不是大数目,但是也暴露出企业内部不重视商品归类,作为进出口经营单位,专业度未到达专业水准,造成了损失。
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一下此次案件中的情况
涉案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屠刀”申报税号为:8211.9100。(关税10%)
而最终海关经过查验认定税号为:8211.9200。(关税12%)
我们先根据税则列目情况分析一下企业所申报税号的范畴
8211.9100——刃面固定的餐刀(Table knives having fixed blades)
根据《品目注释》相关解释条款,笔者认为归入上述税号的单把“刀具”必须同时满足下述四个前提条件。
1,必须是有刃口的。
2,必须是贱金属为材质的刀。其柄部及刃部可用同一片金属制成,也可另外装配贱金属、木材、角质材料、塑料等制成的刀柄。
注:所谓贱金属是除了贵金属(银、金、铂、铱、锇、钯、铑、钌)以外的金属,也包括合金。但如果是贱金属与贵金属的合金材质,则贵金属含量不得超过2%。而贵金属的刀可以考虑归入7114项下的贵金属制品。
3,必须是刃面固定的刀,所谓刃面固定是指不可以折叠、替换的刀。比如折叠刀、弹簧刀、美工刀等就不符合上述刃面固定的必要条件。这些刃面不固定的刀具可以考虑归入8211.9300。
4,必须是餐刀。虽然《品目注释》未对餐刀做详细定义,仅简单描述“切肉刀及点心刀”。但是笔者百度了几个典型的餐刀供各位分享,比如:切牛排的刀。注:水果刀不属于餐桌上的刀,而属于厨房用的所以归入8214.9100。
最后再总结一下本案,
此次企业申报的“屠刀”,鉴于笔者未参与查验,没有看到实际货物,所以不排除企业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的属性不符、与申报品名不符。所以今天不对海关最终结论做表态。
根据《品目注释》8211项下的屠刀,应该属于轻便的、小型的类型。
如图:

8214(关税18%)也涉及到屠刀,但是这些刀的形状与普通刀不同,可单手操作,也可双手操作。笔者认为相对大型的刀。
如图:


本案既然海关选择归入8211.9200,其商品属性肯定满足了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前提条件,但是不符合餐刀的定义。也不符合8214的大型屠刀的定义。
好了,今天我们熟悉了“屠刀”的归类标准。希望给企业今后的归类工作带来便利。
当我们报关前不熟悉自己所申报的商品属性时,我们首先应该从采购方、销售方、生产方中找到最了解商品信息的一方,然后具体的了解商品的功能、用途、结构与工作原理,并获取到实物照片进行比对核实,最后根据海关归类规则向海关申报最准确的税号。
当然如果税则归类专业水平一般的话,还可以寻求专业归类公司的协助,宗旨为如实申报,依法纳税。
本文来源:通关网归类专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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