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那么建筑企业要如何转变对分包商以及成本费用的管理控制?我们分别就这两个问题进行讲解。
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以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了企业应纳增值税的高低,只有取得符合规定的进项税发票才能实现抵税的目的。
工程项目分包是建筑施工企业重要的进项税来源,因此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加强对其的管理,从进项税的源头严格加以控制,成为建筑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
对于专业分包企业,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存在验工计价滞后或工程款拖欠等情况。造成总包方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总包方要垫付本该抵扣的增值税,造成前期资金压力较大。
这就需要总包方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包方在与专业分包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明确分包方提供发票的类型、适用税率及提供时间等,并约定分包方必须在验工计价确认后一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在取得发票后,再向其拨付验工计价款。
其次,由于我国建筑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较低,造成分包商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几乎每个施工企业的合作伙伴范围中都含有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和私营公司。其中相当一部分的分包商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这种情况对改革后增值税的抵扣造成相当大的困难,无法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
而此次“营改增”给了建筑施工企业一个加强控制管理分包商的契机。建筑企业应该牢牢抓住这个机会,完善自身对分包商管理监督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对分包商进行一次认真详细的梳理筛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除,在减少中小分包商的同时,尽可能的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大型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为取得合规的进项税发票提供有效保障。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转变对分包商的选择观念,不能再把价格低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而应综合考量分包商的各种条件,在保障质量、对比价格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分包商,为增值税的顺利抵扣提供可靠保障。
另外,目前我国建筑企业普遍存在挂靠经营的情况,许多中小单位都挂靠在大型建筑企业之下。这些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限制,各项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相关财务人员水平也相对较低,对增值税发票的鉴别、管理、使用等掌握理解不十分规范,甚至可能会给企业造成损失。
所以“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按照税法、财务等方面管理规定,规范合同、发票、资金及核算管理,与被挂靠方签订分包合同,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将计价款打至被挂靠方的银行账户,由被挂靠方向总包方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满足增值税下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合一”的要求,从而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实现进项税抵扣。同时,总包方也可规避劳务分包法律风险和后期的审计风险。
1、重视合同谈判细节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与业主就原材料购买达成一致,尽量减少甲方提供材料的条款。
2、慎重选择合作商
对于合作商的选择要以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进行合作,尤其在招标采购的过程中要明确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若受到施工地点条件限制而不得不与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户进行合作时,就要对价格进行商讨。
3、提高企业内部机械化水平
由于建筑行业上游各行业受到营改增的严重影响,只有提高自身机械化水平,通过完善施工设备和建立施工流水线来减轻企业对租赁行业的依赖性,不仅能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还能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4、降低人工费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现行营改增政策没有将人工费纳入政策管理中,因此要降低人工费对企业的税负影响,一方面需要企业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培训,通过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在提供安装劳务时向客户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和安装费(6%的税率进行征收),从而降低人工费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5、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
建筑企业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让财务人员熟悉营改增各项政策的具体要求,从而能够有效做到预先完善财务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税收筹划等各项工作规划,从而不断推进完善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强化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