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遏制和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管,结合我区实际,2022年4月6日起执行该通知。
招标人应按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应急、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定、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比选或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进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1、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管理
如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造价误差超出国家允许范围,并造成招标人实际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串通他人操控中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涉事代理机构及机构法人、经办人将纳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2、规范评标专家管理
积极推行对专家评标的标后评估工作,对于在考核、标后评估中发现专业水平低下、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举报、查处违反评标纪律、评标不公等行为的专家,根据情形要及时暂停或取消其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清理出库并限制其在全区住建领域就业。
3、规范投标人行为管理
未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报送基本信息的企业,在区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中标结果按无效处理,并清出我区建筑市场,同时向违规企业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予以通报。
逐步实现招标投标流程和监管全网络化运行,对各投标文件的非正常一致性、错漏项一致性、同一计算机传输等围标、串标现象进行分析。
鹏业云计价i20(西藏)通过“导出接口检查”和“报价分析”,全力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