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小区业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工作的管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益(以下简称公共收益)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益按业主大会的决定管理和使用,业主大会决定将共有物业经营收益缴存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将共有物业经营收益缴存至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补充维修资金。二、未成立业主大会且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公共收益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将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益缴存至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缴存方式参照我市物业项目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业务办理,咨询电话:88985286。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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