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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物业 | 解读《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通知》

智慧物业 | 解读《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通知》 智慧物业与维修资金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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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解读《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通知》

娄底市政府办于2017年10月20日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通知》(娄政办发〔2017〕41号)(简称《通知》),下面将有关《通知》出台情况作说明和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美化城市环境、提升人居品质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城市化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从重建设轻管理向建管并重转变的重要路径。

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虽起步于2002年,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和规范,整体呈现岀发展有序的良好态势。物业服务行业在社会管理特别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发挥了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为改善人居环境、创建美好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物业管理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由于行政管理体制不顺,物业收费市场化机制不健全,业主、物业企业、建设单位等主体间的责权利界定不清晰,以及行业制度、政策规定不完善等原因,存在一些制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紧迫问题,影响了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的满意度。一是有的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遗留问题较多,严重影响了后续物业管理开展;二是业主违规装修多;三是物业企业整体服务质量不高;四是业主“花钱买服务意识不强,物业费缴交率、入住率双低,严重制约物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通知》的出台及全市物业管理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二、《通知》主要精神


(一)关于规范管理方面

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一是加强房地产开发源头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调整规划设计、提高容积率、变更建筑设计施工图纸,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标准配置且不得擅自变更审批图位置和面积,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二是履行物业承接查验手续,开发建设单位在交房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承接查验手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明确物业承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规范物业服务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水、电、气价格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定期交流制度,通报物业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努力提高业主满意率。


(二)强化物业企业监管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和联合惩戒”上做文章、下功夫。一是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督;二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违约失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物业服务招投标评委库,政府及部门购买物业服务,应当主动征询房地产管理部门意见,凡列入失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2年内不得参加前期物业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活动;四是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在质价相符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坚决抵制“低价中标”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三)完善体制机制

主要推行“属地管理”、收费保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政策扶持等有关工作。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物业管理管控体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1名以上人员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特别是物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二是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探索建立欠缴物业服务费等物业纠纷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通道。三是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行为和优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没有按照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出现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立即进行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紧急情况,按照规定应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可以采用应急程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四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扶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创优、争优活动,培育出一批典型,充分发挥先进企业引路、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市本级设立物业管理专项资金,对管理规模超过2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企业,创文管卫先进物业企业,智慧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予以支持。各县市可参照设立物业管理专项资金,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进行智慧物业试点。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件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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