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中征求业主意见难,达到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间较长等问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建房通﹝2015﹞48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物业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求业主意见时,实行“异议表决”方式,即: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视为表决通过。
二、物业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求业主意见的表决时限为9天,从发布维修公告之日起算。
三、在表决时限内,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社区服务中心及居民委员会)负责收集业主不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意见,经业主签字确认,表决时限过后,将收集到的意见进行统计汇总,如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表决通过,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将业主签字确认的纸质资料作为物业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物业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求业主意见实行“异议表决”方式的时间,从2019年6月10日起开始执行。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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