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物业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鸡西市物业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经2022年6月28日市政府十六届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鸡西市物业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企业合法权益,按照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根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鸡西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依法依约、公开透明、属地为主”原则,聚焦健全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居民对物业服务满意度。通过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强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优胜劣汰机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问题,打通物业管理堵点、治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难点,建立良性物业市场环境,增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促进全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推动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二、考评对象
鸡西市城区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三、考评方式
考评实行分级考核与管理部门考核相结合方式,采取百分制形式进行评分。
(一)企业自查。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鸡西市物业企业考核评分细则》对所管辖住宅项目每半月自查1次,并将评分结果记录备查。
(二)属地考核。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配合情况、投诉处理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按照《鸡西市物业企业考核评分细则》每月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所有住宅项目进行1次评分,物业服务企业有多个服务项目的,将其平均成绩作为企业考核成绩。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梳理汇总得分排名情况,将排名结果通过媒体或公众号予以公布并报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级考核。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月对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梳理汇总得分排名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物业管理工作重点任务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并将结果及得分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下发《工作督办函》,同时报属地政府主要领导。
四、评分规则
(一)扣分规则。各级考核小组以现场检查为主,按照《物业住宅小区日常检查达标分值》和《鸡西市物业企业考核评分细则》对应分值进行扣分,物业服务企业对已扣分项仍不整改的要加倍扣分。
(二)加分规则。物业服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所管辖的住宅项目年度内获得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的;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党组织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三方协同治理机制、联动服务等制度机制,及时建立党组织的;创建省级、市级示范小区的,按照《鸡西市物业企业考核评分细则》加分项对应分值进行加分。
五、结果运用
(一)强化正向激励。实行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得分情况,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评定为五星级;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评定为四星级;总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评定为三星级;总分70分以下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予评星。对获评四星级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挂星级物业标识牌,并酌情降低考评次数。根据评星定级情况,每年按照5%的比例确定“红榜”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信用评价加分。连续2次获评五星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直接作为全市物业“红榜”推荐企业。
(二)落实严管重罚。对1次考评低于6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信用扣分等措施,实施退出警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连续2次考评低于6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黑榜”,通过媒体予以曝光,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被解聘物业服务企业2年以内不得参加全市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
(三)挂钩收费标准。通过考评结果,对“质价不符”行为进行全面梳理,通过约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召开业主大会等方式,根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和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情况,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物业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工作;县(市)区住建局具体落实,抓好组织推进;各级住建、发改、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信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强化属地责任。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组织领导,参照考核评价办法要求,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对属地责任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推诿塞责的部门和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住宅物业管理知识,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履职尽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报道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更多居民关注物业、了解物业。

以上内容系转载自鸡西市人民政府,仅供读者参考,本公众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