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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物业 | 晋城:关于将市级住宅物业管理有关权限下放至城区人民政府的通知

智慧物业 | 晋城:关于将市级住宅物业管理有关权限下放至城区人民政府的通知 智慧物业与维修资金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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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职责,推动实现物业管理与基层党建、社区治理相融合,提升城区住宅物业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委、市委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和晋政办发〔2021〕5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将市级物业管理有关权限下放至城区政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将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承担的物业管理有关权限下放至城区政府。


二、对于下放的21项管理权限,市住建局等部门要按职责同城区政府做好职能和工作衔接,自本通知印发后7个工作日完成工作交接。


三、市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归集管理的职责,仍由市住建局行使;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格制定的职责,仍由市发展改革委行使。


四、城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做好相关职能的承接工作,建立健全科学、高效、配套的物业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五、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城区政府物业管理行政执法的支持。


六、市住建局要加强对城区政府物业管理工作的行业指导、动态监管和工作考核,牵头推动形成以城区政府为主、市直相关部门配合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七、在物业管理有关权限下放期间,已受理的各项业务仍由市直相关部门履职完成,同时做好下放权限的平稳过渡工作,确保物业管理业务的有效衔接。


附件:市级住宅物业管理有关权限下放清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市级住宅物业管理有关权限下放清单


1、指导住宅小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办理备案手续。


2、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3、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开展评价和考核。


4、对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5、对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情况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登记。


6、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进行登记。


7、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并按规定备案。


8、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初评。


9、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核。


10、对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监督。


11、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监管。


12、对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和使用小区公共资产实施监督。


13、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进行登记。


14、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15、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指导。


16、对物业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17、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18、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9、对住宅小区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20、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活动中合同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1、处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信访和安全。


以上内容系转载自晋城市人民政府,仅供读者参考,本公众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件



投稿|合作:17381988185(微信同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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