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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 | 衡阳:关于印发我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维修资金 | 衡阳:关于印发我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智慧物业与维修资金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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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人: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 165号)、《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5月26日第三十 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衡政办发〔2024〕2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商品房按楼梯房60/m² 、电梯房90/m²的标准交存。


二、其它规定


(一)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 预售合同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屋竣工后尚未售 出及开发建设单位自留的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合同面积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 资金,不实行多退少补。


(二)自建、代建的房屋,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 准参照商品房的交存标准执行,由房屋所有权人在竣工验收备案 前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本标准实施前已按原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不再进行调整。


(四)售后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仍按照原 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581日起实施。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2日


以上内容系转载自衡阳市人民政府,仅供读者参考,本公众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件



投稿|合作:17381988185(微信同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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