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权限的通知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市物业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方便业主申请使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8〕4号)、《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徐住建发〔2019〕22号)、《关于印发<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全市物业行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徐住建发〔2019〕111号)要求,将市区除统筹部分外的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区物业管理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好放管服的工作要求,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增强业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建立健全方便、快捷、高效的维修资金使用机制,切实发挥维修资金在保障民生、提升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等方面应有的作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建设宜居生态徐州。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
市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物管中心”)就使用管理权限下放做好系统管理软件功能升级、流程梳理、申请使用各项文件表格和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以及培训材料的编写印制等工作,为组织培训做好准备。各区将具体负责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工作人员名单报市物管中心备案,由市物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各区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系统操作、项目实例处理及档案管理的培训。
各区应将所需办公场所、人员及设备配备到位。其中,至少配置2人专职负责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分别为受理岗1人,审核岗1人。工作所需设备由市物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备,并完成“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等软件安装调试工作。
(二)下放时间
自2020年2月1日起,启动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权限下放,各区开展相关工作,在此日期之前已受理的使用申请项目由市物管中心继续受理,直至项目完全结束。在下放初期,市物管中心要及时答复、解决各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时派人现场指导。自下放之日起先试行2个月,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全面开展。
(三)职责分工
各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使用的受理、审核、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市物管中心负责对市区维修资金使用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和资金拨付;负责审价和监理等第三方监管机构和施工企业备选库的公开选聘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升级维护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应急情况的排险工作;协助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业主做好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
市物管中心应建立定期指导、审查监督、年度考核制度,每季度对各区工作进行一次指导和审查,查阅维修资金使用档案,召开业务座谈会,对近一段时间内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认真对待,平稳过渡。维修项目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各区审核;维修项目金额5万元以上由各区初审,报市物管中心审核。要确保下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业主申请使用时更加方便、快捷,使用效率有明显提高,充分体现维修资金制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解民之忧,安民之居”的重要作用。
2.加强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建立台账制度及时向业主公示。受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于每年10月制定下一年度的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所在小区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后,上报区物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3.严格考核。各区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将列入市局对各区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物管中心每年对各区物业管理部门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抽查审计,对于消极对待、行动不力、问题较多的,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6日
以上内容系转载自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仅供读者参考,本公众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件
投稿|合作:17381988185(微信同号)

